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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8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下午15:00-2015年12月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5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25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审议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5年11月30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57,信函请注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 系 人:李玉

  联系电话:(0755)26727721

  联系传真:(0755)26727137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02。

  2.投票简称:和而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和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该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如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表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8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11月1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十楼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为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作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严谨、客观、公允的工作态度顺利完成了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瑞华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有关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出具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星期二)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2015年11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9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管人员。会议于2015年11月1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十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作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严谨、客观、公允的工作态度顺利完成了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瑞华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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