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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1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单位:元

  ■

  (三)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

  除特别指出外,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2、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5]011763号),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资产的构成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逐年平稳增加。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各期末较期初分别增长10,661.48万元、4,945.09万元和3,288.66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0.26%、4.32%和2.75%。从资产结构上看,2013年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升高,主要是因为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小,长期资产逐步转化为流动资产;2014年公司流动资产占比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投资建设了三元硝基复合肥生产线,固定资产规模有较大提升。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负债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较期初分别增长了1,406.70万元、-2,924.22万元和2,545.20万元,增长率分别为3.18%、-6.40%和5.95%,总体上较为稳定。

  从负债结构看,2012年和2013年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且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公司为抓住有利时机,加快“6.25万吨/年硝酸铵扩能改造项目”等项目的建设,借入较多长期借款供项目建设之用。随着前期部分长期借款到期偿还或者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4年后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大幅下降。

  3、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的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其他产品”主要包括纳米碳酸钙、纸塑包装制品等;

  (2)营业收入的地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利润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在股利分配方面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具体分配比例由本公司董事会视公司发展情况提出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后执行。除分配年度股利外,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还可分配中期股利。本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分配股利时,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代扣股东股利的应纳税金。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为: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当法定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或使用。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公司普通股利按各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2年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于2013年5月3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12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65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40,690,000元。

  (2)2013年利润分配

  公司于2014年5月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以2013年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75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46,950,000元。

  (3)2014年利润分配

  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50,080,000元。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

  2014年2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将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分红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则为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应当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利润分配方式的优先顺序及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未来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2014年2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5%(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则为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当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有重大资本性支出需求时,有关调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钟祥凯龙

  钟祥凯龙成立于2005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500万元,住所为钟祥市双河镇,法定代表人为黄赫平,钟祥凯龙主营业务为硝酸铵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钟祥凯龙目前有四名股东,其中:凯龙化工出资9,170万元,占股权比例87.33%;钟祥楚欣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50万元,占股权比例10.00%;周亿森出资196万元,占股权比例1.87%;钟祥市欣缘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84万元,占股权比例0.81%。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7,329.35万元,净资产20,069.27万元,2014年净利润-1,122.31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8,166.90万元,净资产20,081.95万元,2015年1-6月净利润-93.07万元。(数据经众环审计)

  (2)麻城凯龙

  麻城凯龙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706万元,住所位于湖北省麻城市河东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鲁卫华。麻城凯龙主营业务为改性铵油炸药制造、销售,民爆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

  麻城凯龙目前共有五名股东,其中:凯龙化工出资360.06万元,占股权比例51%;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资211.8万元,占股权比例30%;伍萍出资56.48万元,占股权比例8%;李兴保出资49.42万元,占股权比例7%;许智谋出资28.24万元,占股权比例4%。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853.05万元,净资产4,888.44万元,2014年净利润1,353.86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367.07万元,净资产5,600.42万元,2015年1-6月净利润678.89万元。(数据经众环审计)

  (3)荆门凯龙

  荆门凯龙成立于2007年8月23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600万元,住所为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一路28号金象广场二期1号楼504室,法定代表人为董伦泉,主营业务为民用爆破物品销售及其使用技术咨询服务。

  荆门凯龙目前有四位股东,其中:凯龙化工出资816万元,占股权比例51%;荆门民用爆破器材公司出资585.76万元,占股权比例36.61%;钟祥市平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出资187.84万元,占股权比例11.74%;荆门市五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4万元,占股权比例0.65%。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659.53万元,净资产3,897.08万元,2014年净利润822.16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248.55万元,净资产4,352.83万元,2015年1-6月净利润366.62万元。(数据经众环审计)

  (4)荆门天华

  荆门天华成立于1997年1月17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860万元,住所为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沪军,主营业务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纸容器、塑、木制包装品的制造、销售及配套服务;原纸、塑料原料销售。荆门天华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076.16万元,净资产2,300.64万元,2014年净利润9.30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343.09万元,净资产2,402.78万元,2015年1-6月净利润102.14万元。(数据经众环审计)

  (5)凯龙工程爆破

  凯龙工程爆破成立于2012年8月30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500万元,住所为湖北省荆门市泉口路20号,法定代表人为滕鸿,主营业务为B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工程爆破设备租赁及技术咨询,矿山工程施工。凯龙工程爆破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09.10万元,净资产1,965.28万元,2014年净利润428.33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456.15万元,净资产1,939.35万元,2015年1-6月净利润233.56万元。(数据经众环审计)

  (6)江夏凯龙爆破

  江夏凯龙爆破成立于2012年8月15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万元,住所为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军民巷3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华锋,主营业务为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及爆破设备租赁。

  江夏凯龙爆破目前有三位股东,其中:凯龙化工出资51万元,占股权比例51%;武汉市江夏区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出资30万元,占股权比例30%;李刘芳出资19万元,占股权比例19%。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99.38万元,净资产452.55万元,2014年净利润278.55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49.67万元,净资产532.49万元,2015年1-6月净利润201.57万元。(数据经众环审计)

  (7)京山合力爆破

  京山合力爆破成立于2012年9月11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00万元,住所为京山县新市镇京源大道(建材大市场),法定代表人为邵爱平,主营业务为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有效期至2016年2月20日),民爆器材设备租赁及爆破技术咨询服务。

  京山合力爆破目前共有六位股东,其中:凯龙化工出资350万元,占股权比例70%;郑千智出资48万元,占股权比例9.6%;郭义炳出资30万元,占股权比例6%;黄霞清出资30万元,占股权比例6%;雷先重出资30万元,占股权比例6%;殷善华出资12万元,占股权比例2.4%。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45.29万元,净资产770.87万元,2014年净利润167.22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906.08万元,净资产690.77万元,2015年1-6月净利润73.06万元。(数据经众环审计)

  (8)宁夏三和爆破

  宁夏三和爆破成立于2012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00万元,住所为吴忠市利通区银平公路东侧,法定代表人为熊中榜,主营业务为爆破设计施工,工程爆破设备租赁。

  宁夏三和爆破目前共有四名股东,其中:凯龙化工出资153万元,占股权比例51%;吴忠市安盛民爆有限公司出资63万元,占股权比例21%;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福龙民爆器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万元,占股权比例20%;张洪彪出资24万元,占股权比例8%。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8.69万元,净资产247.03万元,2014年净利润-52.35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34.70万元,净资产233.07万元,2015年1-6月净利润-14.20万元。(数据经众环审计)

  (9)黄冈永佳爆破

  黄冈永佳爆破成立于2012年9月7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50万元,住所为麻城市南正东街1号,法定代表人为廖海兵,主营业务为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爆破设备租赁。

  黄冈永佳爆破目前共有五位股东,其中,麻城凯龙出资178.5万元,占股权比例51%,桂久明出资87.5万元,占股权比例15%,武穴市天乙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出资70万元,占股权比例20%;李宇出资7万元,占股权比例2%,陈业贵出资7万元,占股权比例2%。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48.10万元,净资产318.30万元,2014年净利润3.95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28.33万元,净资产297.43万元,2015年1-6月净利润-20.87万元。(数据经众环审计)

  (10)荆飞马

  荆飞马成立于2012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万元,住所为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法定代表人为胡才跃,主营业务为汽车货运。荆飞马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94.39万元,净资产158.59万元,2014年净利润-59.22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501.76万元,净资产165.95万元,2015年1-6月净利润-12.54万元。(数据经众环审计)

  (11)孝昌民爆

  孝昌民爆成立于2014年3月20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00万元,住所为孝昌县周巷镇周巷村,法定代表人为胡金砚,主营业务为D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为爆破提供技术及咨询服务;爆破设备租赁。

  孝昌民爆目前共有两名股东,其中,凯龙化工出资225万元,占股权比例75%;龚平生出资75万元,占股权比例25%。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57.42万元,净资产648.27万元,成立日至2014年末净利润298.33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50.05万元,净资产525.89万元,2015年1-6月净利润109.54万元。(数据经众环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拟公开发行2,087万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

  注:年产6.25万吨硝酸铵扩能改造项目将采用对控股子公司钟祥凯龙单方面增资的方式,由钟祥凯龙实施。工程爆破服务建设项目的爆破服务建设内容将由新设子公司凯龙工程爆破实施。

  2011年11月23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核查情况说明的函》,认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通过了环评审批,符合相关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2013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1月11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工程爆破服务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工程爆破服务建设项目中尚未建设完毕的500万方爆破服务能力建设内容变更为由子公司凯龙工程爆破来实施,凯龙工程爆破重新办理了相关备案、环评手续。

  2014年7月3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增加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投入的预计时间进度安排如下表所示:

  ■

  针对产品需求持续增长的市场形势,为争取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公司已自筹资金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已使用的自有资金。

  三、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根据民爆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按照公司 “十二五”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各产品所在细分行业未来市场容量的增长情况、公司竞争优势、现有产能规模限制以及原乳化炸药生产线效率较低等因素,审慎制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本公司的股票会涉及一系列风险,因此,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敬请将下列风险因素连同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其他资料一并考虑。下列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分类排序的,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行业风险

  1、行业市场化进程推进的风险

  民爆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出于行业安全的考虑,一直以来政府行政监管较多。目前民爆生产企业销售产品给各地经营公司,并由各地经营公司负责本地区的民爆产品供应的产品流通模式仍然是主流模式。由于地方保护的存在,各地经营企业基本是在满足本省生产企业的销售后,如有不足才会考虑从外省调入产品。而省内由于竞争者较少,相对都已形成较稳定的市场格局。近年来,随着下游爆破公司的整合壮大,部分爆破公司具有了脱离本地经营企业直接采购的能力,直接采购的情况有所增加。同时,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地区分割和保护也有逐渐弱化的趋势。但由于安全管理的考虑和地方利益的存在,上述变化还相对缓慢。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首先民爆产品中间流通环节的利润将被压缩,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将趋于下降;其次,流通环节让出的原有的利润空间究竟会多大程度上被终端民爆产品使用单位,即爆破公司通过采购价格的下降享有,还是被生产企业通过销售价格的上升享有,将由双方的竞争情况决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相对于生产企业来说,爆破单位小、散、乱的情况更加严重。因此生产企业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大;最后,地方封锁的逐步打破将促使民爆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竞争,原有的由于地方封锁导致的溢价将逐步下降,压缩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虽然这个过程会促进企业的不断内部挖潜及外部的兼并重组,长期看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会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但短期内,竞争可能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和无序竞争,影响到行业内企业的利润水平。

  2、把握行业整合机遇的风险

  2006年9月1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和《民用爆破器材“十一五”规划纲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发布,使得行业现阶段发展主要集中在重组并购等企业间整合活动上,可以预见大型民爆集团将成为民爆行业今后发展的主导力量。这种行业政策的导向,既为行业内优势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同时也使他们面临挑战。

  在“压缩企业数量,促进企业重组整合”的择优扶强政策引导下,近年来公司借助自身优势,大力开展湖北省内的收购兼并,促进规模扩张,同时以成功的收购兼并为契机获得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获批准的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和安全生产许可能力不断上升。自2002年开始,公司先后获得恩施、荆襄、麻城、广水和黄麦岭等地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使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从22,000吨上升为目前的97,000吨,位居湖北省第一。随着行业整合的深入发展,收购兼并活动开始向更大规模的企业及省外拓展,公司进一步地横向扩张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在此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巩固已有优势,并充分利用产业政策的支持,更有效地拓展并购整合的市场,公司已有的竞争优势可能被相对弱化。

  3、相关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

  民爆行业对矿山开采、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依赖性较强。与国民经济发展状态及相关行业投资水平关联度较高;硝酸铵作为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其市场波动与其行业本身的周期性产能扩张及国民经济的发展状态密切相关。因此,国民经济和相关行业周期波动将对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形成较大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工业炸药的主要原材料为硝酸铵,硝酸铵的主要原材料为合成氨。硝酸铵和合成氨都是价格波动较大的基础化工原料。本公司所需硝酸铵原料除临时性的生产周期和销售周期不配套导致需少量外购外,目前已经可以完全实现自给,从而规避了硝酸铵市场大幅波动的风险,但合成氨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仍然对公司盈利水平有重大影响。

  近年来合成氨的价格基本处于下降通道。近三年合成氨的平均吨采购价格分别为2,660.45元、2,365.73元和2,085.78元。2013年度的吨采购价格比2012年度下降了11.08%,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使公司毛利率上升了2.77个百分点;2014年度的吨采购价格比2013年度下降了11.83%,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使公司毛利率上升了2.36个百分点。然而,鉴于合成氨的周期大幅波动的特点,不排除该产品未来出现上涨趋势的可能。虽然作为行业内的优势企业,公司具有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较长的产业链也有利于更好地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但是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仍是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确定影响的重要因素之一。

  以公司2014年的业务架构为基础,同时假设除合成氨价格外,其他对利润有影响的因素保持不变,合成氨价格的变动对公司利润总额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

  注:以上敏感性分析,合成氨的用量(75,449.24吨)、平均耗用价格(2,089.48元/吨)及利润总额均以公司2014年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

  从上表可以看出,合成氨价格对利润总额影响的敏感性系数为-1.06,对利润总额有一定的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合成氨的价格上涨幅度达94.74%时,公司将出现亏损。

  2、硝酸铵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的风险

  随着硝酸铵扩能改造项目的部分建成投产,公司硝酸铵产能大幅增加。公司目前的工业炸药产能不能消化这种增长,部分硝酸铵(或进一步加工成硝基复合肥)需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硝酸铵/硝基复合肥对外销售实现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24%、20.45%、17.01%和25.11%,硝酸铵/硝基复合肥已成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硝酸铵属于价格波动剧烈的基础化工原料,其价格受短期季节性供求变化和长期行业产能扩张周期变化的影响较大。这种变化带来的价格波动和供需不平衡将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报告期内,硝酸铵市场价格持续下降,该类产品利润总额也从2012年的1,641万元持续下降到2014年的-1,166万元。如该产品价格持续在历史低位徘徊或进一步下降的话,将对公司利润水平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3、民爆产品价格放开带来的风险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及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号文),放开了原有的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民爆产品国拨基准价及在其基础上的上下浮动范围的规定,同时取消了对流通环节费率的规定,流通环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公司管理层经分析后认为,该文件的政策目的是为了给行业内的企业松绑,促进行业的市场化进程,从长期看有利于行业内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但短期内可能促使价格竞争趋于激烈。由于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并没有达到原有规定的下限,因此取消浮动区间的限制不会对公司目前的产品价格造成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但流通费率的取消可能对公司下属经营企业荆门凯龙的利润水平及未来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4、主要原材料采购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合成氨采取就近采购原则,主要从晋煤金楚采购,报告期内公司自晋煤金楚采购的合成氨数量占全部合成氨采购数量比例分别为47.08%、74.78%、73.57%和73.60%。为保障合成氨供应,钟祥凯龙于2009年12月与晋煤金楚签订《液氨供货协议》(2011年10月对该协议重新进行了修订),约定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晋煤金楚应优先满足钟祥凯龙对合成氨的需求。根据晋煤金楚目前的产能,其合成氨产能能够满足公司的大部分需求。鉴于合成氨系危险化工品,若晋煤金楚出现非正常停产,将对合成氨原料供应造成一定影响,从而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为避免对晋煤金楚合成氨供应产生依赖,公司同时保持了对荆门市华正林贸易有限公司、荆州市金久洋化工有限公司等其他合成氨供应商的采购,以分散原材料供应风险。目前公司周边合成氨供应充足,能够满足经营需要。

  5、地区封锁程度发生变化引致的风险

  民爆行业的高危属性决定了该行业存在较多的行政管制。受传统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民爆产品市场都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区域化特征,打破地区封锁,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体系,跨省拓展市场难度仍然较大。近年来,主管部门大力推进市场化进程,打破地区封锁。民爆产品跨省流动得到了一定发展。地区封锁程度的减弱为公司省外产品销售提供了更好的契机,但同时也可能对省内已经形成的较为稳定的销售格局带来影响,导致省内竞争的加剧。

  6、安全许可生产能力增长受到限制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工业炸药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已基本利用充足。在产品价格和原材料成本不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工业炸药产品的利润增长空间已受限。根据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将严格限制新增产能,未来几年,除了采用横向整合方式扩大产能外,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能力的增长将会受到抑制,从而对公司的业绩增长形成不利影响。

  7、湖北联兴模式的变化趋势及由此可能导致的风险

  由于湖北联兴仅仅是湖北省内的安全管理平台,对行业内企业的自主经营不构成影响,也不为行业内企业提供影响其经营能力的服务。因此湖北联兴的存在与否并不构成企业经营的风险。湖北联兴作为安全管理平台对提升湖北省民爆行业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得到了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认可。短期来看,通过湖北联兴中转销售的模式变化的可能性较小。从长期看,不排除通过湖北联兴中转销售的模式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能会由于流转环节的调整而需要企业在销售程序上适应一段时间,从而对发行人在湖北省内的销售造成一定的风险。

  8、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发展带来的风险

  出于提高行业安全水平,实现行业升级改造的目的,民爆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大力提倡和推进民爆产品生产、配送、爆破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民爆行业内企业以提升自身竞争能力和利润空间为出发点,也大力向上下游拓展。目前民爆行业一体化模式的发展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爆破公司向上游发展民爆产品生产能力,二是民爆生产企业向下游拓展爆破服务能力。前一种发展趋势将压缩民爆生产企业的市场空间,而后一种发展趋势则为生产企业稳固了产品市场和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凯龙化工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向下游发展自身爆破服务能力。然而公司是否能在这种趋势中尽快建立起技术人才力量,占得市场先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9、产品结构调整的风险

  《民爆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的要求,并作为十二五期间的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其中重点鼓励发展以现场混装药、胶状乳化炸药为代表的安全、高效的产品种类。公司积极响应“十二五”规划要求并配合市场需求变化调整自身产品结构。报告期内经批准相继将本部及恩施分公司原有的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调整为乳化炸药生产线,同时建成了4,000吨混装炸药生产能力。目前公司的产品结构能够适应行业产品升级的要求和公司所面对的市场需求,产品产能能够充分利用。然而,未来如公司未能及时适应行业产品结构调整进程,将对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三)安全风险

  由于民爆器材及原材料的高危特性和社会安全属性,安全问题成为民爆行业企业采购、生产、储存、销售和运输的首要问题,安全管理也是行业主管部门考察行业内企业的最重要指标。一旦出现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将会面临停产整顿、裁减安全生产许可能力甚至取消生产资质的处罚。一方面,公司通过选择先进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及控制系统,提高系统运行的本质安全度;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从内部管理上提高安全性。自成立以来,公司未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死亡、重伤事故,连续多年被评为“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湖北省安全生产最高级别)和“湖北省国防科工办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自2006年起出具的安全检查报告,公司各年度企业安全检查等级均为一级(A级)(自2009年起不再评级,公司已通过省国防科工办组织的历年安全生产大检查),达到行业安全管理最高级别。

  虽然公司采取了上述积极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水平也得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但是由于民爆产品及原材料固有的危险、爆炸属性,不能完全排除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四)募投项目风险

  1、年产6.25万吨硝酸铵扩能改造项目和金属材料爆炸复合建设项目的市场风险

  硝酸铵及其原材料合成氨均是市场价格波动剧烈的基础化工原料,受国民经济周期及下游产品需求波动影响剧烈。不同时间段的项目效益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测算募投项目效益时基于之前较长时间段的实际平均市场价格,具有测算的合理性。但由于市场的波动,一定时间段实际实现效益将可能与该测算存在较大差异。2011年,硝酸铵市场价格较高,实际实现效益大幅高于测算效益,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硝酸铵价格回落,实际实现效益大幅低于测算效益。因此,该项目存在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波动较大的市场风险。

  金属材料爆炸复合建设项目拟新建年产2.5万吨金属材料爆炸复合生产线。金属爆炸复合材料优良的性能和公司的成本优势决定了该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成长空间,而国内需求不断增加,供应不足则为公司进入该市场提供了良好契机。在金属爆炸复合行业领域,公司拥有对该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经济效益至关重要的爆炸复合专用工业炸药技术、拥有潜在需求旺盛的区域市场及良好的区位优势。但是,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面临不同于工业炸药和硝酸铵的新市场,公司需要重新建立销售渠道,开拓新客户,因此该项目建成后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金属材料爆炸复合建设项目专用炸药具体运用的技术风险

  金属爆炸复合专用工业炸药的性能是金属爆炸复合工艺的核心技术所在,是决定金属爆炸复合材料性能和质量的关键;而工业炸药在爆炸复合过程中的具体运用技术,也对提高金属爆炸复合材料质量至关重要。尽管公司已经自主研发了金属爆炸复合用粉状工业炸药,在部分金属材料爆炸复合企业使用,运用效果显著。同时也就金属爆炸复合焊接技术与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北京北方天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协议,但熟练掌握工业炸药的具体运用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验积累,因此该项目实施后,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3、项目组织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后,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设备供应、各种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正常实施。

  (五)财务风险

  1、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1年至2013年公司本部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所得税。2014年10月14日,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4年至2016年公司本部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所得税;公司子公司麻城凯龙和钟祥凯龙分别于2013年11月27日和2013年12月16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3年至2015年麻城凯龙和钟祥凯龙将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本部、麻城凯龙和钟祥凯龙根据该项优惠政策减征的所得税合计金额分别为832.26万元、989.47万元、976.36万元和427.55万元。该项优惠政策到期后,公司、麻城凯龙和钟祥凯龙能否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税收优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经恩施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恩市地税通[2012]8号)确认同意,恩施分公司符合公告条件,同意恩施分公司2011年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后每年经备案后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报告期内公司恩施分公司分别享受税收优惠金额为131.49万元、127.88万元、97.03万元和1.51万元。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恩施分公司符合条件,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恩施分公司能否继续享受该税收优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74%、40.51%、40.76%和35.48%,前三年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上半年则有所下滑,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的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由于公司2013年9月停止生产硝酸铵磷, 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硝酸铵/硝基复合肥销售收入分别占到公司营业收入的28.24%、20.45%和17.01%,占比逐年下降。2015年上半年,随着三元硝基复合肥生产线于2014年建成投产,三元硝基复合肥销售增加,硝酸铵/硝基复合肥销售收入占比提升至25.11%。由于硝酸铵/硝基复合肥产品本身毛利率水平大幅低于工业炸药,因此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随着硝酸铵/硝基复合肥的收入占比变化而变化。

  除了业务结构的变化外,2013年,硝酸铵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公司工业炸药毛利率水平较大幅度上升。加之2013年工业炸药收入占比提高,公司综合毛利率较大幅度回升。硝酸铵及其主要原材料合成氨均是价格波动剧烈的基础化工材料。从公司目前的产品结构来看,硝酸铵和合成氨的价格波动将对公司毛利率形成重大影响,使公司毛利率呈现波动的特征。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公司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六)管理风险

  1、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荆门市国资委持有公司1,39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30%;本次发行后,其持股比例预计降为16.70%左右,持股比例较低,存在由于股东增、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风险。

  为维持公司控股结构稳定,避免实际控制人变动造成公司经营和管理层不稳定,进而导致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不确定,2008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大股东邵兴祥先生与荆门市国资委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当日在荆门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08]荆证字第2116号)(2011年9月28日进行了修订并公证)。该协议约定邵兴祥及其继承人自修订后的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行使发行人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的提案权、表决权)时,均将作为荆门市国资委的一致行动人,与其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如与荆门市国资委意见不一致时,均按照荆门市国资委意见行使其权利。

  2、企业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把握了民爆行业产业政策调整和产品结构优化所带来的重要发展机遇,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获许可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分别为97,000吨和91,000吨,是湖北省规模最大、全国排名前列的大型民爆生产企业。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产,公司将形成工业炸药原料生产、工业炸药生产和销售以及工程爆破服务、金属材料爆炸复合于一体的经营模式。生产规模的扩张和产业链的延伸,将使公司面临市场开拓、资源整合、跨地区管理等方面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现有员工的学历结构和技术人员的配置与公司发展战略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尚需更多的投入,否则将跟不上公司发展,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七)技术风险

  本公司现有的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改性铵油炸药、震源药柱等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同时公司不断投入进行技术改造,使公司生产线技术始终领先于行业技术要求。然而随着民爆行业对自身本质安全水平的内在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民爆行业技术进步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如无法根据行业政策不断提出的改造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将存在技术落后和被限制生产的风险。

  (八)股市风险

  由于股票市场的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还会受到利率、汇率、宏观经济、通货膨胀和国家有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并与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息息相关,因此,股票市场存在着多方面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带来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重大销售合同

  ■

  ■

  ■

  (二)重大采购合同

  ■

  注1:根据协议约定,在钟祥凯龙有需要的前提下,晋煤金楚目前每日的供货量不少于240吨,2012年3月晋煤金楚扩产完成,产能顺利达到17万吨后,日供货量不少于320吨。

  (三)重大借款合同

  1、2010年9月,钟祥凯龙与中国银行荆门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10年荆中银东宝借字006号),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中国银行荆门分行向钟祥凯龙贷款15,000.00万元;借款用途为用于扩建一条6.25万吨/年硝酸铵生产线及5万吨/年浓硝酸装置建设;贷款期限为72个月,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12个月,从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每12个月重新定价一次。截至2015年6月30日,钟祥凯龙实际借款余额6,900万元。根据后续补充协议,6,900万元借款的还款时间如下:

  ■

  2、2014年2月27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YYBLD2014007),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向发行人发放贷款1,000万元;贷款用途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贷款期限从2014年2月27日起至2016年2月26日止;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5%,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3、2014年2月27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YYBLD2014008),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向发行人发放贷款2,000万元;贷款用途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贷款期限从2014年2月27日起至2016年2月26日止;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5%,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4、2015年2月26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海慧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42010120150000537),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海慧支行向发行人发放贷款2,000万元;贷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贷款期限从2015年2月26日起至2016年2月25日止;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以提款日总借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5%。

  5、2015年6月16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YYBLD2015017),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向发行人发放贷款2,000万元;贷款用途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贷款期限从2015年6月16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止;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6、2015年6月16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YYBLD2015018),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向发行人发放贷款1,000万元;贷款用途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贷款期限从2015年6月16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止;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7、2015年6月26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JM15034),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向发行人发放贷款;贷款用途为采购硝酸铵;借款人需使用额度时,应至少提前5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填写《额度使用申请书》,利率由双方在每次使用额度时协商后在《额度使用申请书》内约定;授信期限从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18日止。根据《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发行人已取得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至2016年6月29日,利率为固定利率4.85%。

  8、2015年3月17日,发行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王家湾支行开具1,000万元的半年期国内信用证。

  9、2015年8月26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JM15040),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向发行人发放贷款;贷款用途为采购硝酸铵;借款人需使用额度时,应至少提前5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填写《额度使用申请书》,利率由双方在每次使用额度时协商后在《额度使用申请书》内约定;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授信期限从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利率为基准利率。

  10、2015年9月11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YYBLD2015038),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向发行人发放贷款2,000万元;贷款用途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贷款期限从2015年9月11日起至2017年9月10日止;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其他重大合同

  1、2008年3月31日,发行人与麻城凯龙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约定:发行人许可麻城凯龙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按合同约定使用发行人所有的标识为“凯龙”的注册商标,麻城凯龙每年按其销售收入的0.1%向发行人缴纳商标使用费,该合同有效期为十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2、2008年3月31日,发行人与钟祥凯龙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约定:发行人许可钟祥凯龙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按合同约定使用发行人所有的标识为“凯龙”的注册商标,钟祥凯龙每年按其销售收入的0.1%向发行人缴纳商标使用费,该合同有效期为十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3、2008年3月31日,发行人与荆门天华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约定:发行人许可荆门天华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按合同约定使用发行人所有的标识为“凯龙”的注册商标,荆门天华每年按其销售收入的0.1%向发行人缴纳商标使用费,该合同有效期为十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4、2009年7月21日,公司与北京北方天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就金属材料爆炸复合项目技术转让事宜达成协议,技术转让费350万元。该技术转让后,公司对该技术具有使用权;同时,北京北方天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五年之内不得在华中、华南地区及湖北省内转让。2014年6月30日,公司与北京北方天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金属材料爆炸复合项目技术转让合同》的有效期延长三年,至2017年7月20日,并将前述转让方不得在华中、华南地区及湖北省内转让该技术的限制年限由5年变更为8年。

  5、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合同编号JAB-KL-20140115-S,约定公司向其购买JK型乳化炸药连续化自动化生产线及设备故障自诊断、全线联动及设备管理信息化系统。合同总金额728万元人民币(含税)。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尚有218.40万元人民币的尾款尚未付清。

  三、对外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

  2010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荆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2010年荆中银东宝字007号),为中国银行门分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钟祥凯龙提供的1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诉讼与仲裁事项

  (1)公司不存在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近三年来未涉及刑事诉讼。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二、发行时间安排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5:00,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网址:www.cninfo.com.cn。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3日

  (上接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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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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