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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9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相君先生的通知,获悉:
吴相君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8,100,000股于2015年12月2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笔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2月2日,质押到期日为2016年12月2日,以上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12月2日办理完毕。本次质押股份8,1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27%,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吴相君先生于2014年12月3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850,000股(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该质押股份数量变更为7,700,000股)于2015年12月3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解除质押相关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相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47,642,528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96%。本次解除质押部分股份后,吴相君先生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145,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2.58%,占公司总股本的2.76%。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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