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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5-100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1月23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曾胜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5人,独立董事马映冰因在外地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刘小清代为出席会议,董事张跃华因在外地出差委托董事曾胜强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薛宁、黄洪,高管麦昊天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认真调查并审议同意,公司拟改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2014年费用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15年12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5年12月22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 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5年12月5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为: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5-10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1月23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程燕娟因在外地出差委托监事黄洪代为出席会议。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程燕娟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及监事会提出书面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程燕娟女士目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佳明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明光电”)任职,未在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任职。辞去监事职务后,程燕娟女士仍在佳明光电任职,担任销售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曾胜强推荐,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补选李明月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李明月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 由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同时根据第164条规定,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程燕娟女士在股东大会选举改选的新任监事就任前,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提名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一:监事候选人李明月简历 李明月,女,汉族,27岁,中国大陆国籍,金融学本科学历,2012年毕业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2年7月-2014年9月,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2014年10月后任职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审计部担任内审员。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李明月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5-102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改聘2015年度会计事务所情况说明 经公司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认真调查并审议同意,公司拟改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2014年费用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10月,注册资本1,360万元,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本市场服务、税务服务、司法鉴定与清算、IT审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的综合性咨询机构,其具有A+H 股审计资格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税务师事务所许可证、司法鉴定许可证、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20多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拥有从业人员1200余名,拥有博士、硕士学位和会计、审计、经济、工程技术等高级专业职称的人才,注册会计师350余名。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2人。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了专业服务,客户类型涵盖企业集团、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工程业主公司,涉及能源、兵器、有色、制造、商品流通、建材、房地产、交通、金融、TMT等多个行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具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和道德声誉。中勤万信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改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认中勤万信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将提交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改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5-103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15:00 至2015年1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 2015年12月16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改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3.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3 发行数量 3.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3.6 限售期 3.7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3.8 上市地点 3.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3.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4、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1已经2015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披露文件。 以上议案2-8已经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披露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在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各参会股东投票表决后,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 投票证券代码“362197”;投票简称“证通投票”。 (3) 在投票当日,“证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具体情况如下表: ■ C、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D、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E、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F、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G、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H、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认证后即可进行网络投票。 (1)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15:00 至2015年1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手续 A、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 B、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深交所认证中心可办理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程序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曹钧、王芳 联系电话:0755-26490118 联系传真:0755-26490099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 邮编:518132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2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回避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回避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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