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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2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三期)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482号)。
本次非公开公司债为无担保债券,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规模20亿元人民币,本期非公开公司债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分三期发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经全部完成发行缴款工作:其中本次非公开公司债第一期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票面年利率为6.50%,起息日为2015年10月28日;第二期发行规模5亿元人民币,票面年利率为6.50%,起息日为2015年11月12日;第三期发行规模5亿元人民币,票面年利率为7.50%,起息日为2015年12月8日。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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