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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2015-04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本行总行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刘士余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楼文龙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袁天凡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峥律师、黄晓雪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苏峥律师和黄晓雪律师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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