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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新区工业园科研楼一楼会议厅(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朋先生主持,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刘长明先生、邓勇先生、张乐先生、周孝华先生、王浩先生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罗明亮先生、张原先生、封沛先生、马静女士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鄯颖、雷丹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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