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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万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3)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2日
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资金发放公告 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百强ETF”或“本基金”)于2015年10月12日在北京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上市并终止《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从2015年10月1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10月1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关于本基金清算的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12月4日发布的《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基金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退出登记前,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其基金现金红利发放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本次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2月15日,发放日为2015年12月18日。同时,为维护本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补足上述清算资金发放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本次每百份百强ETF份额实际发放资金为259.840元。 本基金资产清算后续工作事项均将在本基金份额退出登记前完成,本基金份额退出登记手续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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