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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2015-081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绵世方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22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北京绵世方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17,550,574 股股份、向上海银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117,550,574股股份、向深圳市德新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发行116,076,150股股份、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5,515,504股股份、向湖北聚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4,840,525股股份,向武汉泰立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581,613股股份、向上海浦高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376,129股股份、向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940,474股股份、向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210,65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0,089,45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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