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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特发信息 股票代码:000070 公告编号:2015-8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 2015年12月16日(周三)14:30;
网络投票: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从2015年12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1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
(5)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王宝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8人,代表股份135,430,546股,占公司总股本271,000,000股的49.9744%。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股份135, 347,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4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6%。
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学钧律师、杨睿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 347,84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389%;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6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下同)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3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228%;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7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 347,84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389%;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6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下同)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3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228%;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7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议案通过。
3、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 347,84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389%;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6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下同)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3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228%;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7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表决同意,议案通过。
4、审议《修订公司〈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 347,84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389%;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6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下同)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3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228%;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7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议案通过。
5、审议《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 347,84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389%;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6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下同)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3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228%;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7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议案通过。
6、审议《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 347,84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389%;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6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下同)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3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228%;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7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议案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学钧律师、杨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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