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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编号:2015-118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升华拜克”)接到公司股东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投资”)通知,其于2015年12月24日分别与许春兰、高卫军、孙敏萍、王雪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升华拜克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转让升华拜克54,810,000股股份。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各方许春兰、高卫军、孙敏萍、王雪龙及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集团”)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并非一致行动人。 一、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名称: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南湖路 法定代表人:吴梦根 注册资本:147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521000068542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59720739-6 税务登记证号:330521597207396 经营期限:2012年5月23日至长期 丰华投资主要股东情况: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份、夏士林持有其25.5%股份、吴梦根持有其16%股份、高敏华持有其3.3%股份、史凤章持有其持股2.3%股份、沈红泉持有其1%股份、徐红彪持有其1%股份、费玉明持有其0.6%股份、姚银方持有其0.3%股份。 (二)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之一: 名称:许春兰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2319790322****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60号C幢2703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60号C幢2703室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受让方之二: 名称:高卫军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1919740813****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镇花山村高家墩130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镇花山村高家墩130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受让方之三: 名称:孙敏萍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1919610502****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朝阳路一弄1幢204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朝阳路一弄1幢204室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受让方之四: 名称:王雪龙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1919631225****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虹桥八村15幢9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虹桥八村15幢9室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丰华投资于2015年12月24日分别与许春兰、高卫军、孙敏萍、王雪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一)《许春兰与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丰华投资 2、受让方:许春兰 3、转让股份:升华拜克30,000,0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2.74% 5、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7.99元/股, 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39,700,000元 6、付款安排: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0 %即人民币71,910,000元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以上转让款后九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过户手续;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给受让方的手续后、2016年1月28日前,受让方将本次股权转让剩余部分价款人民币167,790,000元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7、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12月24日 8、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高卫军与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丰华投资 2、受让方:高卫军 3、转让股份:升华拜克8,810,0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0.81% 5、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7.99元/股, 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70,391,900元 6、付款安排: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0 %即人民币21,117,570元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以上转让款后九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过户手续;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给受让方的手续后、2016年1月28日前,受让方将本次股权转让剩余部分价款人民币49,274,330元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7、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12月24日 8、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孙敏萍与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丰华投资 2、受让方:孙敏萍 3、转让股份:升华拜克8,000,0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0.73% 5、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7.99元/股, 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63,920,000元 6、付款安排: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0 %即人民币19,176,000元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以上转让款后九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过户手续;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给受让方的手续后、2016年1月28日前,受让方将本次股权转让剩余部分价款人民币44,744,000元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7、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12月24日 8、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王雪龙与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丰华投资 2、受让方:王雪龙 3、转让股份:升华拜克8,000,0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0.73% 5、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7.99元/股, 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63,920,000元 6、付款安排: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0 %即人民币19,176,000元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以上转让款后九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过户手续;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给受让方的手续后、2016年1月28日前,受让方将本次股权转让剩余部分价款人民币44,744,000元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7、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12月24日 8、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1,800,000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8%。升华集团之控股子公司丰华投资持有公司54,81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升华集团持有丰华投资50%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丰华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升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38%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相关规定,丰华投资、升华集团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报备文件 1、《许春兰与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高卫军与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3、《孙敏萍与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4、《王雪龙与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 联系电话:0572—8401888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子公司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升华拜克股份,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升华拜克股份权益减少。 签署日期: 2015年12月24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拜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升华拜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子公司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升华拜克5.01%的股份,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升华拜克股份权益减少,因而披露本报告书。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夏士林 4、注册资本:8054.29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金融、期货、保险)服务,投资和开发生物制品、氧化铁颜料、涂料、锆系列产品、机制纸及纸板、其他纸制品、胶合板、装饰面板、其他木制品、纺织品和服装,投资房地产业、酒店业、广告及印刷业,经营国家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货物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及制品(除贵稀金属)、建筑材料、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纺织原料(除国家统一经营项目外)、重油(工业用)、润滑油、办公设备、汽车(除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及摩托车配件经销,农作物及林木种植(除苗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营业执照注册号:33052100000822 8、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33838513 9、税务登记证号:330521733838513 10、经营期限:2001年12月13日至2051年12月12日止 11、股东及持股比例:德清县钟管镇富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50%)、夏士林(持股38%)、吴梦根(持股5%)、钱海平(持股2.6%)、德清升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80%)、鲍希楠(持股1.1%)、王菊平(持股0.5%)、王锋(持股0.5%)、罗坝塘(持股0.5%)。 12、通讯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子公司丰华投资基于自身发展需要,减持其持有的升华拜克5.01%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子公司丰华投资不再持有升华拜克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子公司丰华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升华拜克5.01%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升华拜克91,800,000股股份,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8.38%,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子公司丰华投资持有升华拜克54,810,000股股份,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5.0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丰华投资50%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升华拜克8.38%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子公司丰华投资不再持有升华拜克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升华拜克股票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15年6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沈培今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升华拜克15%的股份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沈培今,2015年6月16日,前述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15年6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虞军、陆利斌、周文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虞军、陆利斌、周文彬转让其持有的升华拜克4.83%、4.44%、1.63%的股份,本次合计转让升华拜克10.89%的股份。2015年7月1日,本次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士林 日期: 2015年12月2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升华拜克证券事务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士林 日期: 2015年12月24日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德清县钟管镇南湖路 通讯地址:德清县钟管镇南湖路 联系电话:0572-8409977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15年12月24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拜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升华拜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12月24日分别与许春兰、高卫军、孙敏萍、王雪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方式分别向许春兰、高卫军、孙敏萍、王雪龙转让其所持有的升华拜克30,000,000股股份、8,810,000股股份、8,000,000股股份、8,000,000股股份,分别占升华拜克总股本的2.74%、0.81%、0.73%、0.73%。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德清县钟管镇南湖路 3、法定代表人:吴梦根 4、注册资本:147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7、营业执照注册号:330521000068542 8、法人组织机构代码:59720739-6 9、税务登记证号:330521597207396 10、经营期限:2012年5月23日至长期 11、股东及持股比例: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0%)、夏士林(持股25.5%)、吴梦根(持股16%)、高敏华(持股3.3%)、史凤章(持股2.3%)、沈红泉(持股1%)、徐红彪(持股1%)、费玉明(持股0.6%)、姚银方(持股0.3%)。 12、通讯地址:德清县钟管镇南湖路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基于自身发展需要。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升华拜克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升华拜克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丰华投资以协议方式分别向许春兰、高卫军、孙敏萍、王雪龙转让其所持有的升华拜克30,000,000股股份、8,810,000股股份、8,000,000股股份、8,000,000股股份,合计54,810,000股股份,占升华拜克总股本的5.01%。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丰华投资于2015年12月24日分别与许春兰、高卫军、孙敏萍、王雪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一)《许春兰与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丰华投资 2、受让方:许春兰 3、转让股份:升华拜克30,000,0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2.74% 5、转让价格:7.99元/股, 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39,700,000元 6、付款安排: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0 %即人民币71,910,000元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以上转让款后九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过户手续;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给受让方的手续后,2016年1月28日前,受让方将本次股权转让剩余部分价款人民币167,790,000元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7、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12月24日 8、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高卫军与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丰华投资 2、受让方:高卫军 3、转让股份:升华拜克8,810,0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0.81% 5、转让价格:7.99元/股, 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70,391,900元 6、付款安排: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0 %即人民币21,117,570元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以上转让款后九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过户手续;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给受让方的手续后,2016年1月28日前,受让方将本次股权转让剩余部分价款人民币49,274,330元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7、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12月24日 8、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孙敏萍与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丰华投资 2、受让方:孙敏萍 3、转让股份:升华拜克8,000,0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0.73% 5、转让价格:7.99元/股, 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63,920,000元 6、付款安排: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0 %即人民币19,176,000元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以上转让款后九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过户手续;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给受让方的手续后,2016年1月28日前,受让方将本次股权转让剩余部分价款人民币44,744,000元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7、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12月24日 8、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王雪龙与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丰华投资 2、受让方:王雪龙 3、转让股份:升华拜克8,000,0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0.73% 5、转让价格:7.99元/股, 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63,920,000元 6、付款安排: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0 %即人民币19,176,000元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以上转让款后九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过户手续;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给受让方的手续后,2016年1月28日前,受让方将本次股权转让剩余部分价款人民币44,744,000元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7、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12月24日 8、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中涉及的升华拜克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本次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升华拜克54,810,000股股份,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5.0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升华集团持有升华拜克91,800,000股股份,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8.3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升华拜克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升华集团持有升华拜克91,800,000股股份,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8.38%。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升华拜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升华拜克股票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升华集团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015年6月5日,升华集团与沈培今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升华集团将其持有的升华拜克15%的股份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沈培今,2015年6月16日,前述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15年6月23日,升华集团分别与虞军、陆利斌、周文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升华集团向虞军、陆利斌、周文彬转让其持有的升华拜克4.83%、4.44%、1.63%的股份,本次合计转让升华拜克10.89%的股份。2015年7月1日,本次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梦根 日期:2015年12月2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升华拜克证券事务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梦根 日期:2015年12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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