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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124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2月18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独立董事3人),均出席现场会议。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与主要股东协商,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钟玉、徐曙、王瑜、刘劲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同行业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现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为:6万元/年(税前)。

  独立董事的薪酬、津贴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发放,薪酬、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的议案》

  由于我公司向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0,745,587股,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员工自主行权的原因,截止2015年12月8日,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608,254,970股。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中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3,571.5044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43,571.5044万股……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825.497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60,825.4970万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确定),并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满足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决定拟以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非公开定向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议案主要内容为:

  1、注册额度:人民币10亿元;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月15日14:30在北京市昌平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钟玉先生:中国国籍,1950年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系统管理工程硕 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钟玉先生曾任航空部曙光电机厂研究所副所长。现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商会副会长、北京企业联合会副会长等职。现任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钟玉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持有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0%的股权间接控制本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9%(注:康得集团通过“东吴康得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康得新 2,285.40 万股股份,占比约1.5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6.88%),钟玉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徐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武汉工业大学机械基础硕士。历任华中理工大学教师、华建集团事业部总经理。负责主持了中国第一条预涂膜生产线的建设、原材料国产化研发、预涂膜生产工艺研发等项目。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徐曙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曙女士截止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6,398,998 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王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美国百林顿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明天控股有限公司会计部总裁、建银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09年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王瑜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瑜女士截止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2,284,708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刘劲松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科学院希望电脑公司软件工程师,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至今任保利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至今任保利龙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1月至今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港股代码:01330)监事。刘劲松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劲松先生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隋国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工程财务管理硕士。历任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副所长,2014年5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副所长,并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多项专业资格。现兼任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后续教育委员会委员。2014年3月至今任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代码:600241)独立董事。隋国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隋国军先生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单润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法学学士。历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12月至今任经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至今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2012年12月至今任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代码:600988)独立董事。单润泽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单润泽先生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苏中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2010年4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苏中锋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苏中锋先生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125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4日在公司召开,各位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2月18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那宝立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由于公司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与主要股东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艳红、吴炎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 2015年12月23日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邵明圆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同意将本议案以提案方式提请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简历见附件)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张艳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2月出生,天津商业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联想集团人力资源总监,联东投资集团人力行政总监,联想控股佳沃集团人力行政总监,汇源控股集团人力资源总监,2014年12月至今任康得投资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兼总裁办主任。张艳红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吴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 年9月至2010年3月期间就职于通用技术咨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任职项目经理; 2010年3月起至今就职于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股权管理部副总经理。吴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126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5年12月2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一致通过以下决议:选举邵明圆女士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的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附职工代表监事邵明圆女士简历)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邵明圆:1988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于2011年沈阳大学本科毕业,在读研究生。现任公司办公室秘书。

  邵明圆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 2015-128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满足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等规定,拟以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非公开定向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下称:私募债)的方式筹集资金,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与投资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私募债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

  四、发行方式: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发行方式;

  五、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或偿还、置换银行贷款等;

  六、发行利率:本次申请发行的私募债按面值发行,与主承销商与定向投资者协商确定利率;

  七、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定的投资者;

  八、主承销商:根据收费、服务水平和工作时间等情况确定;

  九、为保证私募债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私募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申请发行私募债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私募债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私募债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私募债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私募债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私募债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129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宜能否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拓宽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公司融资需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确定);

  2、发行期限: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每期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3、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4、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公司可以在不超过注册金额的额度内多次循环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机构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8、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或修订、调整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签署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4、办理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5、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6、办理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

  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127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定于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14:30在北京市昌平区龙城丽宫国际酒店(昌平路317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6年1月15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

  2、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

  2016年1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

  2016年1月14日15:00—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在北京市昌平区龙城丽宫国际酒店会议厅进行。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龙城丽宫国际酒店(具体见引导牌),北京市昌平区昌平路317号(华北电力大学对面)。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5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选举时分别实行累计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

  1、法人股东报名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报名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报名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4、外埠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报名(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报名时间:2016年1月12日9:00—11:00和14:00—16:00;

  (三)来信邮寄及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证券部。

  邮 编:102200(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人:王 山

  电 话:010-89710777

  传 真:010-80107261-621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0

  2、投票简称:康得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5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5.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5.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本次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认证后即可进行网络投票。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登陆网址: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15:00—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一格式自制均有效。

  特此通知。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指示如下:

  ■

  1、上述审议事项中第一部分: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若反对请在对应栏附注:中划“×”,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上述审议事项中第二部分: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若同意请直接在对应栏中填入表决权票数,若反对请在对应栏附注:中划“×”,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5: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

  议案6: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议案7: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委托人签名(盖章): 证件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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