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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3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该议案详细情况见刊登于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706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工作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3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5年第四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641号)。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113号)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转让条件无异议。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本次债券(2015年第四期)的发行规模共计30亿元,期限4年,本次债券分为两个品种: 品种一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票面利率7.75%; 品种二为4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票面利率7.95%。 本期债券的发行已于2015年12月23日完成认购缴款。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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