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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10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 53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因近期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异常波动情形,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根据关注函要求,本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在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 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本公司于2013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参股企业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龙华街道东风汽车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过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批准的公告》(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3-027号公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持股25%的参股公司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风)与深圳市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公司)对深圳东风龙华工厂进行拆迁改造。该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于2015年6月开始预售,目前住宅部分已完成预售约80%,该项目预计于2016年12月交付使用。 根据深圳东风与保利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鉴于深圳东风的资金需求,双方商定于2015年由保利公司向深圳东风支付部分拆迁补偿费人民币1.2亿元,待该项目完成清算后,保利公司向深圳东风支付拆迁补偿费余款。近期深圳东风已收到保利公司支付的1.2亿元拆迁补偿费,因该部分款项对应的成本费用尚在核算之中,目前无法准确预计该事项对深圳东风本年业绩增长产生的影响。截至目前深圳东风本年度财务报表尚未完成决算,且未经审计,而公司对参股企业股权投资收益须以其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依据,所以该事项对本公司本年投资收益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及时与深圳东风就该事项进行沟通,并就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经核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基本面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本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向控股股东出具了征询函,并于2015年12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复函,经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近期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3)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近期未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前往本公司进行调研,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4)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经核查,近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5)核查你公司截至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的前20名股东,是否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你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经核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8日收市后的前20名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108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特力B(证券代码:200025)交易价格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至 24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于2013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参股企业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龙华街道东风汽车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过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批准的公告》(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3-027号公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持股25%的参股公司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风)与深圳市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公司)对深圳东风龙华工厂进行拆迁改造。该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于2015年6月开始预售,目前住宅部分已完成预售约80%,该项目预计于2016年12月交付使用。 根据深圳东风与保利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鉴于深圳东风的资金需求,双方商定于2015年由保利公司向深圳东风支付部分拆迁补偿费人民币1.2亿元,待该项目完成清算后,保利公司向深圳东风支付拆迁补偿费余款。近期深圳东风已收到保利公司支付的1.2亿元拆迁补偿费,因该部分款项对应的成本费用尚在核算之中,目前无法准确预计该事项对深圳东风本年业绩增长产生的影响。截至目前深圳东风本年度财务报表尚未完成决算,且未经审计,而公司对参股企业股权投资收益须以其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依据,所以该事项对本公司本年投资收益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及时与深圳东风就该事项进行沟通,并就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经核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基本面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近期未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前往本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2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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