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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5-11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12月12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8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15:00至2015年12月28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西路630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审议如下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股东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以上第2项(含全部子议案)、第3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第1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银川市北京西路630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章碰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951-2024242 邮政编码:750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5 2、投票简称:西轴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西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 2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5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三)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委托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委托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5-12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2月23 日、24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核实,除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详见巨潮资讯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且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经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曾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珩超和公司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征询,并与公司管理层核实,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证券代码:000595 公告编号:2015-12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通知,宝塔石化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5杭西执民字第4404号裁决书,因合同纠纷,法院裁定将宝塔石化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43,365,867 股、124,740,125 股、30,870,666股分别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53.43%,轮候冻结期限36个月,委托日为2015 年12月22日。 截止本公告日,宝塔石化持有本公司股份198,976,6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43%。本次轮候冻结198,976,658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宝塔石化已与上述股份冻结方就该事项积极沟通,已经协商解决,将尽快办理解冻事宜。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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