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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1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关于取消张林先生为公司独立候选人的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议案内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下午15:00 至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市河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晓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5034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9%。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5034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 3、公司4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程贤权律师、郭旭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在2015年12月9日、1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75034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82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程贤权律师、郭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7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 年12 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已于近日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晓先生。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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