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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3版)

  ⑥ 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确定组合或类属久期后,进一步确定同一债券发行者不同期限债券的相对价值。确定采用哑铃型策略、梯形策略和子弹型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其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⑦ 回购放大策略

  该策略在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是风险很低的投资策略。在基础组合的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放大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同时选择3年以下的银行间品种进行投资以获取骑乘及短期债券与货币市场利率的利差。

  ⑧ 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收益率曲线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固定收益投资最为常用的策略,实证分析表明,剩余期限0-3年往往是收益率曲线最为陡峭的部分,通过集中持有(通常是放大持有)2-3年的债券组合在1年后卖出可以获得较高的风险调整后收益。骑乘策略单独使用时应保证交易头寸的整体久期近似于基准(基准为据委托投资期结束的剩余期限)。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行业配置与个股精选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角度对行业进行考察,并据此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业配置。。

  在定性分析方面,以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景气周期监测为基础,利用经济周期、行业的市场容量和增长空间、行业发展政策、行业结构变化趋势、行业自身景气周期等多个指标把握不同行业的景气度变化情况和业绩增长趋势。本基金重点关注如下几类行业:行业景气度高或处于拐点的行业;受益于技术升级或消费升级因素的行业:长期增长前景看好的行业。

  定量分析指标主要包括:行业相对估值水平、行业相对利润增长率、行业PEG等。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奉行“价值与成长相结合”的选股原则,即选择具备价值性和成长性的股票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绝对估值与相对估值,对股票的内在价值进行判断,并与当前股价进行比较,对股票的价值做出判断。在价值维度,主要考察股票账面价值与市场价格的比率和预期每股收益与股票市场价格的比率等;在成长维度,主要考察公司未来12个月每股收益相对于目前每股收益的预期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和主营业务增长率等指标。

  (3)新股申购策略

  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有很大区别。一级市场申购的盈利基础是:由于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原因,股票的发行价(一级市场价格)相对于上市之后的价格(二级市场价格)一般会有一个明显的折让。如果能够以发行价申购上新股,在其上市首日以二级市场价卖出,将有可能获取可观的收益。

  1)在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

  本基金将会积极参与新股发行。同时,通过深入研究,不参加定价过高或风险过大的发行,以规避少数重大风险。

  2)计算资金成本,利用回购参与新股申购

  根据所持有的券种计算可以用于回购的资金比例,融出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在具体的每一笔申购决策上,基金经理会根据对当时融资成本的判断、对所发行新股价值的研究、对中签率的预测以及对可用资金的安排,做出是否申购、申购多少的决策。

  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申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决定持有的时间或者卖出。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主要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发现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会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是自2014 年6 月17 日至2017 年6 月17 日止,其流动性与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相似,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与保本期同期限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保本期内,本基金的担保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保本周期到期后,若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诺安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与销售有关的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通过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四)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六)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

  本合同中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定义如下: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一直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保本额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额分为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为:

  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2)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为:

  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高于或等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保本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二)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对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

  3.对于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于保本周期到期后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诺安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三)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四)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新的保本周期的具体起始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诺安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6月27日刊登的《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对本基金实施得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信息。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资产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信息。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的信息。

  5、在“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二、基金的转换”的相关内容。

  6、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7、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8、在“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定期定额计划服务等内容。

  9、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举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六、签署日期

  2015年11月13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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