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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2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11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089,457,834.00元的45.89%)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3)。
一、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16年1月5日,公司提前归还2,2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归还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并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部分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02)。
2016年3月1日至2日,公司将剩余的47,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5亿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2),上述资金中除部分用于投资商业保理项目外,其余的47,754.7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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