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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9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3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2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靳宏荣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文)要求,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统一登记为一个营业执照,为此,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1997)6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5200001202159。” 修订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1997)6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5200002146000364。”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3月4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会议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为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云”)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95%),贵州振华红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红云“)为振华新云的全资子公司(振华新云所占权益比例为100%),振华红云为公司的控股孙子公司。振华红云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并请求振华新云为其提供担保。 2016年3月3日召开的振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贵州振华红电子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2年8月 (三)注册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天大道北段236号 (四)法定代表人:刘光礼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4,075.59万元 (六)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电器成套设备及装置。音像设备、注塑料。 (七)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振华新云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孙子公司。 (八)财务状况: 金额:万元 ■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振华新云 (二)被担保人:振华红云 (三)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四)担保期限:自授信实际使用之日起12个月 (五)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振华红云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业务订单饱满,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不仅有利于其更好的发展,更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为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振华新云为振华红云提供担保。 振华红云反担保承诺:以其全部资产向振华新云提供连带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与振华新云提供的担保期限相同。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理及逾期担保数量 按照有关规定,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视同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人民币96,3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99%。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振华新云2016年度第2次股东会决议; (三)振华红云反担保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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