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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3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1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在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09]131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了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60万元(已扣除发行上市费用)。较原69,43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68,93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9)第24781号《验资报告》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止2014年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结余募集资金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0日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0)。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为24,007.12万元人民币,主要系尚未对外投资的超募资金和历年募集资金的银行利息、理财收益等。

  二、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并出具保本承诺,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该投资品种不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 其他重大事件管理"之"第一节 风险投资"的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行为。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由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事项,公司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审室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继续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继续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1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21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1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3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5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期限在十二个月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同时,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不超过前述最高授权金额的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同时,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继续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亿人民币范围内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继续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4日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2月25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6年3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维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公司计划继续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亿人民币范围内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继续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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