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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3-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3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分红派息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400,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3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3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3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3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3月3日至登记日:2016年3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3月1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00,00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053元。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 咨询联系人:朱健伟 李洪波 咨询电话:0757-28385938 传真电话:0757-2838530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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