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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6-025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6年3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9,835,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52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8,1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2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5,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下同)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5,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浒、赵志莘,华西证券王宇翔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8,247,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08%;反对1,584,5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87%;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5%;反对1,584,5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87%;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 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及发行股数,具体情况为: (1)定价基准日调整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23日;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为不低于5.2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9,011.41万股(含19,011.41万股),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8,247,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08%;反对1,528,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20%;弃权6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5%;反对1,528,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20%;弃权6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2%。 3、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8,729,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82%;反对1,046,0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46%;弃权6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9,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49%;反对1,046,0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46%;弃权6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2%。 4、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838,729,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82%;反对1,046,0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46%;弃权6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9,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49%;反对1,046,0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46%;弃权6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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