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3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6-25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

  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担保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软件园公司”或“该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与该控股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人。

  ●担保事项的审议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担保期壹年。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与被担保人、向被担保人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不构成为关联方担保。

  一、本次担保事项概述

  中电软件园公司开发的“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项目,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该项目已分别于2014年9月及2015年11月依法取得了湘新住建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对外公开预售。在销售中,已积累了相当数量的需要按揭贷款购房客户。为加快其项目销售以及银行按揭资金的回笼,该控股子公司已向长沙银行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雅三医院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松桂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谷科技支行共四家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购房客户的按揭贷款。

  贷款银行同意向购买上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即借款人)提供按揭贷款。按照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中电软件园公司应在每一贷款购买上述房屋的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时与贷款银行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为购房人(借款人)向贷款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同时被担保客户根据约定为中电软件园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二、有关各方的基本情况

  1、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子技术研发;通讯技术研发;卫星通信技术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建设工程设计;贸易代理;货物仓储;仓储代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电软件园公司开发的“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项目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该项目已分别于2014年9月及2015年11月依法取得了湘新住建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公开对外预售。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电软件园公司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系符合贷款银行贷款条件、购买中电软件园公司开发的“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项目的按揭贷款购房人。上述被担保人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贷款银行基本情况

  (1)长沙银行科技支行

  营业住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成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雅三医院支行

  营业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倪立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松桂园支行

  营业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5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司马莉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谷科技支行

  营业住所:文轩路27号长沙麓谷企业广场创业大楼1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上述贷款银行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提示

  1、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贷款银行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合同文本)。其主要内容为:

  (1)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等。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自放款之日起,直至办妥《房产证》、《国土证》和《他项权证》,并将三证收押债权人保管为止。

  (5)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在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保证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2、相关提示

  中电软件园公司尚未与贷款银行正式签订《担保合同》,该合同存在不能被该贷款银行批准的可能。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2016年3月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议案:同意该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该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该担保事项,目的在于推进“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有利于规避后期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担保事项,系按照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办理,且被担保人将根据约定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对该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进行了严格审查,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相关规定。

  该担保事项的保证期限、保证责任、权利与义务等合同条款约定明确、清晰,不会因此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该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发放贷款的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经审议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控股子公司该担保事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了2/3以上董事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期限壹年。被担保客户将根据约定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38.52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513.82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6%、10.07%。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信息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其开发的“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项目的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该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该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发放贷款的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符合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担保合同》(格式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6-24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 3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自有季节性闲置资金,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其中通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进行理财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壹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情况概述

  1、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季节性闲置资金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的自有季节性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银行、中国财务购买理财产品,其中通过中电财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

  公司用于理财的自有季节性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壹年内。

  二、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季节性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由于本次委托理财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理财的资金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理财是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与中电财务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公司通过中电财务进行理财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4)法定代表人:邓向东

  (5)注册资本:1,750,933,000元

  (6)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

  (7) 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

  (8)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主要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9654%;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1293%;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3.7069%;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7112%;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7112%;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持股 4.9606%;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1451%;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6703%。

  (10)资本充足率:截止2015年9月30日,资本充足率为27.40%,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不得低于10%的规定。

  2、关联方历史沿革

  中电财务的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1988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电子工业部的直属企业,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和稽核。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2000]243 号文批准,改组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起开始正式运营,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750,933,000 元人民币。

  3、该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与中电财务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5、关联交易补充说明

  公司2013 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3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结算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电财务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根据协议,在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资金存款总额度分别不超过2014年3亿元、2015年3.5亿元、2016年4亿元;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中电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总额度分别不超过2014年3亿元、2015年3.5亿元、2016年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3年9月17日2013-31号《长城信息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结算业务的公告》。

  现公司为更加充分利用中电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在2016年4亿元的额度内通过中电财务进行理财增效,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与中电财务发生关联委托理财。

  七、独立董事关于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议案”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公司利用季节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何明、戴湘桃、蒋爱国、张安安、黎军均对此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长城信息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长城信息利用季节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本次长城信息利用季节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6-23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指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金融”:指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医疗”:指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湘计海盾”:指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软件园”:指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6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如下:

  1、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均为一年。融资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和保函、保理等。

  2、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70%,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持股30%)的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期限为一年。融资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和保函、保理等。该担保在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同时履行相应责任时实施。

  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玖亿伍仟万元整。同时授权经营班子在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根据上述各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增减调整。

  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长城金融

  (1)公司名称: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2月6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3路5号

  (5)法定代表人:戴湘桃

  (6)经营范围:计算机、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其他电子设备的制造;计算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的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8)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2846万元,净资产为29456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84467万元,净利润4196万元。2015年度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2601万元,净资产为32774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9212万元,净利润3318万元。

  2、长城医疗

  (1)公司名称: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8年6月9日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总部大楼A070房

  (5)法定代表人:戴湘桃

  (6)经营范围:医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电子产品研发;一类医疗器械的研发;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电子产品生产(限分支机构);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互联网信息服务;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8)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9962万元,净资产为10106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3713万元,净利润1618万元。2015年度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9487万元,净资产为10788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857万元,净利润683万元。

  3、湘计海盾

  (1)公司名称: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4月11日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A128号

  (5)法定代表人:蒋爱国

  (6)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网络技术的研发;电子产品研发;通信产品研发;软件开发;地理信息加工处理;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计算机、通信设备、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雷达及配套设备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资本:12387.0988万人民币

  (8)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7179万元,净资产为21453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1367万元,净利润2382万元。2015年度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1728万元,净资产为71768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608万元,净利润196万元。

  4、中电软件园

  (1)公司名称: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5月5日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

  (5)法定代表人:何明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子技术研发;通讯技术研发;卫星通信技术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建设工程设计;贸易代理;货物仓储;仓储代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8)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2135万元,净资产为14394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498万元,净利润1181万元。2015年度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4379万元,净资产为15821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435万元,净利润142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额度内授权公司具体负责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以上拟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系公司重点扶植的子公司,均承担了公司重要的经营任务,将为公司2016年经营利润提供重要支撑,为了大力支持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独立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以上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2015年末,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量为29,585.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67%。同时在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15,000.00万元,预计亦不会超过2015年末净资产的50%(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

  2、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量为30,038.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86%。

  3、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实行了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五分开”,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因此,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完全独立,具有完全自主的生产经营能力。

  2、截至2015年底,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9,585.18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2014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2015年度审计工作正在进行,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亦不会超过该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我们认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担保事项:

  公司为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2,579.42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400.00万元(以担保金额与公司占其股份比例的乘积计算);

  公司为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10.38万元;

  公司为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70.68万元;

  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6,524.70万元(以该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与公司占其股份比例的乘积计算)。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4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

  4、被担保人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5、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6-22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器材”:中国电子器材深圳有限公司

  “长城电脑”: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软件”: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

  “中电工程”: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鉴于公司开展日常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16年度将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销售原材料及产成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销售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劳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电子或其下属企业拟签订《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2016年3月8日,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前述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同日公告2016-20《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述关联方2015年与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为2015年前三季度测算数据,目前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关联方与公司2015年度全年实际发生金额(经审计)将在2015年度报告中披露。

  2、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布局考虑,在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包括生产需求、市场变化等各种因素后作出2016年度交易上限预计。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电子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48,225.199664 万元

  主营业务: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号

  2014 年度中国电子经审计总资产为 2,343.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87.27亿元、营业收入为2,038.5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9 亿元。

  2015 年半年度中国电子总资产为2,340.9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317.16亿元、营业收入为879.3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0 亿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电子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电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特大型集团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前期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二)中电器材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器材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3,63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电子器材,照明电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工器材,雷达和无线电导航设备、仪器仪表;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475号文办理;自有物业管理;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裕和大厦8楼

  2014 年度中电器材经审计总资产为18.7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2.98亿元、营业收入为45.7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0.16亿元。

  2015 年半年度中电器材总资产为2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88亿元、营业收入为27.9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0.07亿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器材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企业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电器材的业务与我公司契合度高,经过公司运营管理部评估,具备长期合作的条件,一直以来履约信用较好。

  (三)长城电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359.3886万元

  主营业务:电子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及网络系统、电子产品、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电话机、移动通讯及无线电话机(手机)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自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营登证字第49号文执行);经营自行开发的软件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各类软件及电子出版物;房屋、设备及固定资产租赁、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业务。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长城计算机大厦

  2014 年度长城电脑经审计总资产为397.1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5.50亿元、营业收入为758.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0.58亿元。

  2015 年半年度长城电脑总资产为381.5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4.80亿元、营业收入为326.7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亿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为长城电脑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长城电脑的业务与我公司契合度高,经过公司运营管理部评估,具备长期合作的条件,一直以来履约信用较好。

  (四)长城软件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进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717.4305 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等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设备租赁。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甲1号楼17-19层

  2014 年度长城软件经审计总资产为 60,922.80 万元、净资产为20,010.26万元、营业收入为 88,428.72 万元、净利润为 2,211.77 万元。

  2015 年半年度长城软件总资产为 55,423.15 万元、净资产为20,336.55万元、营业收入为33,185万元、净利润为326.29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长城软件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的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长城软件资信情况良好,经公司运营管理部评估,具备履约能力。

  (五)中电工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雨田

  注册资本:人民币9,570.7 万元

  主营业务: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承包各类电子系统工程机电设备工程以及相关的建筑工程;承包有关电子行业和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从事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勘察设计、设备成套服务、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工程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子系统成套设备的开发、研制、生产、展销和销售、服务;汽车、空白录像带的销售;建筑工程维修和装饰;房屋维修;展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四十九号

  2014 年度中电工程经审计总资产为53.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65亿元、营业收入为8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亿元。

  2015 年半年度中电工程总资产为51.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14亿元、营业收入为 45.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0.49亿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工程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的全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电工程的业务与我公司中电软件园契合度高,经过公司运营管理部评估,具备长期合作的条件,一直以来履约信用较好。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框架协议的主要作用:框架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并履行具体业务的基础,与每一个具体的业务构成完整的合同。

  2、定价政策: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3、货款支付和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4、违约责任: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订单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将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5、争议解决:如有纠纷,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交易目的、必要性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

  2、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上有上、下游关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帮助,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

  3、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特别的影响。

  4、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

  为了确保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进行,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已就包括销售、采购、劳务等在内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相关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经营班子提供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报告及决议,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听取了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在此基础上,我们查阅有关规定后认为公司在计划实施相关关联交易前运营管理部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均已对上述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交易公允,不会损害到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宜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拟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2、本项关联交易是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发生的。该交易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以行业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故我们认为本项交易是公允的。

  3、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何明、戴湘桃、蒋爱国、张安安、黎军均对此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拟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 月10日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证券代码:000748 公告编号:2016-21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6年3月1日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监事辞职的议案》

  公司监事张葵女士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一职。张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张葵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监事会对张葵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推选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许明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10日

  附许明辉女士简历:

  许明辉,女,1968年11月出生。历任湖南计算机厂生产二部工程技术员、副部长、部长,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整机厂厂长、生产管理科科长、物控部经理、制造中心副总经理、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许明辉女士未持有我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6-20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16年3月1日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董事黎军因公出差,委托董事何明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何明、戴湘桃、蒋爱国、张安安、黎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为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均为一年。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70%,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持股30%)的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期限为一年。该担保在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同时履行相应责任时实施。

  为确保公司2016年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为玖亿伍仟万元整。同时授权经营班子在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根据上述各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增减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自有资金情况,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自有季节性闲置资金,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其中通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理财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壹年内。

  独立董事意见和保荐机构意见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何明、戴湘桃、蒋爱国、张安安、黎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担保期限壹年。同时被担保客户根据约定为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具体内容、独立董事意见和保荐机构意见请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5、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授信及项目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总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及融资。

  为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申请1.12亿元财政贴息资金,用于面向金融行业的智能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贷款利率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了确保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进行,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已就包括销售、采购、劳务等在内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相关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经营班子提供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报告及决议,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听取了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在此基础上,我们查阅有关规定后认为公司在计划实施相关关联交易前运营管理部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均已对上述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交易公允,不会损害到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宜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拟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2、本项关联交易是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发生的。该交易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以行业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故我们认为本项交易是公允的。

  3、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何明、戴湘桃、蒋爱国、张安安、黎军均对此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经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实行了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五分开”,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因此,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完全独立,具有完全自主的生产经营能力。

  2、截至2015年底,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9,585.18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2014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2015年度审计工作正在进行,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亦不会超过该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我们认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担保事项:

  公司为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2,579.42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400.00万元(以担保金额与公司占其股份比例的乘积计算);

  公司为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10.38万元;

  公司为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70.68万元;

  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6,524.70万元(以该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与公司占其股份比例的乘积计算)。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议案”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公司利用季节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何明、戴湘桃、蒋爱国、张安安、黎军均对此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该担保事项,目的在于推进“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有利于规避后期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担保事项,系按照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办理,且被担保人将根据约定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对该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进行了严格审查,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相关规定。

  该担保事项的保证期限、保证责任、权利与义务等合同条款约定明确、清晰,不会因此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该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发放贷款的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经审议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子公司该担保事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了2/3以上董事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子公司拟进行的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期限壹年。被担保客户将根据约定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独立董事 :武士国、张玉川、余新培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24版)
   第A002版:两会特别报道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两会特别报道
   第A005版:聚焦深圳楼市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信 托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市 场
   第A011版:基 金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数 据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