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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8版)

  (二)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对于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到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均适用保本条款。

  八、基金保本的保证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由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按照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将投资对象主要分为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其中安全资产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的风险资产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按照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对各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采取主动投资方法,通过数量化方法严格控制风险,以保障基金资产本金的安全;并通过有效的资产配置策略,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保本策略

  本基金的保本策略采用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该策略的基本原理是将基金资产按一定比例划分为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其中安全资产遵循保本要求将投资于各类债券及银行存款,以保证投资本金的安全性,进而起到到期保本的效果;而除安全资产外的风险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提升基金投资者的收益。

  2、资产配置策略

  (1)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进行投资,其中风险乘数对于确定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的配置额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风险资产主要以权益类资产为代表,安全资产主要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代表。故本基金以风险乘数的设定作为大类资产配置的关键变量。

  (2)债券类资产的配置策略

  为实现保本期结束时的本金保障目标,本基金的部分债券类资产将采取买入并持有的策略;对于此类配置,我们着重考虑债券的信用风险、到期收益率以及剩余期限是否与剩余保本期匹配等因素。同时为保证基金的流动性及更高的收益率,本基金小部分债券类资产将采取主动灵活的配置策略,积极布局各类债券资产,以追求更高的收益率。

  ① 债券类资产的期限配置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走势、CPI与利率变化、央行货币政策、剩余保本期等因素,通过审慎分析与测算,确定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久期。当预期利率下降时,适当提升久期,以分享债券的上涨收益;当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当降低久期,以规避债券的下跌风险。

  在确定了债券类、货币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与大致的期限结构之后,根据债券类资产的加权平均久期之目标区间,确定久期为1年以下、1~3年、3~5年、5年以上的债券品种之市值占本基金债券总市值的相对比例。

  ② 债券类资产的类属配置

  本基金通过分析宏观经济走势、利率的变动趋势、各类债券的收益率水平与流动性、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情况以及股票市场的运行状况,确定国债、央票、金融债、信用债等大类债券市值占基金债券类资产总市值的相对比例。

  ③ 债券品种选择

  为保障本基金本金安全、防范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在严格的内部评级基础上选择债券品种。通过严格的内部评级,挑选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等券种。

  (3)货币市场类资产的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走势、名义利率的运行趋势,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的运行情况,本基金申购赎回的情况,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流动性、收益率的变化,确定本基金配置在现金、活期存款及1年期以下存款(含1年期),1年期以上存款上的资金量占货币类资产总量的相对比例,制定审慎的配置方案,并随着前述决策变量的变化,实时动态地调整配置比例,严格控制货币市场类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期限。

  (4)股票资产的配置策略

  ①股票一级市场申购策略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对新股的基本面做出分析研判。并采用适当的估值模型对新股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结合二级市场的平均估值水平、并参考类似新股上市之后的平均溢价率,给出合理的询价;根据二级市场的运行情况、新股发行的频度、近期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的平均资金规模、拟参与申购的新股之实际发行规模,估计中签率,测算该次新股申购的预期收益率,做出是否参与该次新股申购的决定。

  ②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把握股票市场出现的趋势性或结构性投资机会,在《基金合同》

  约定范围内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努力获取超额收益。在股票投资方面,将遵循稳健和灵活兼顾的投资思路。

  ③风格追踪

  本基金将密切追踪大盘股与中小盘股、成长股与价值股、低价股与高价股、低PB与高PB等不同市场风格股票的切换,关注地理区域板块、投资类与消费类板块的轮动。随着市场行情风格的转换与板块的轮动,适时、适度地调整投资组合的行业配置、板块构成与风格特征。

  ④个股选择

  本基金将审慎甄别公司的核心价值,从公司治理、公司战略、行业地位等方面审视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基本面分析为核心,力求挖掘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稳健经营、价值低估型公司。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配售以及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以及权证价值严重低估等情形下投资权证。

  (6)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

  若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推出(比如指数期权、个股期权等),本基金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进行投资,无须就投资该投资品种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至少在开展新品种投资三个工作日前进行相应公告。

  3、业绩比较基准

  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该日适用的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并随着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而动态调整。

  本基金选择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理由:(1)与本基金的保本期期限相近。本基金的保本期为18个月,对于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而言,将持有到保本期结束时的收益率与另一个可替代的投资方向——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相比较,可以反映出二者之间的优劣;(2)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为投资者投资于定期存款实际可获得的收益率,将其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有助于本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理性地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性,准确地理解本基金本金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推出更具权威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市场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将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4、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三)变更后的“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

  通过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运行趋势的前瞻性研判,预测未来利率水平及其变化趋势,力求准确把握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回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为维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本基金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变更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在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上将不再遵守保本周期内适用的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政策形势、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运行状况、固定收益类与权益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并用,灵活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并将在实际运作中根据证券市场走势以及本基金业绩表现不断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以期优化大类资产配置,力争获取超额投资收益。

  (2)债券类资产配置策略

  1)债券类资产的期限配置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走势、CPI与利率变化、央行货币政策、剩余保本期等因素,通过审慎分析与测算,确定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久期。当预期利率下降时,适当提升久期,以分享债券的上涨收益;当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当降低久期,以规避债券的下跌风险。

  在确定了债券类、货币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与大致的期限结构之后,根据债券类资产的加权平均久期之目标区间,确定久期为1年以下、1~3年、3~5年、5年以上的债券品种之市值占本基金债券总市值的相对比例。

  2)债券类资产的类属配置

  本基金通过分析宏观经济走势、利率的变动趋势、各类债券的收益率水平与流动性、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情况以及股票市场的运行状况,确定国债、央票、金融债、信用债等大类债券市值占基金债券类资产总市值的相对比例。

  3)债券品种选择

  本基金将在严格的内部评级基础上选择债券品种。通过严格的内部评级,挑选政府债券、央票、金融债、信用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券种。

  4)债券交易策略

  在债券配置策略外,本基金亦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证券市场走势、CPI与未来利率的变化趋势,灵活选择恰当的交易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投资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以争取更大的投资回报。

  (3)股票资产的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把握股票市场出现的趋势性或结构性投资机会,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努力获取超额收益。在股票投资方面,将遵循稳健和灵活兼顾的投资思路。

  4、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全价)×90%+沪深300指数×10%。

  本基金选择中国债券综合指数(全价)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理由是:(1)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广。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除了美元债、资产支持证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其他所有债券均纳入样本债券范围,且待偿期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亦进入指数样本券,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状况。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与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类属基本一致。(2)时间序列完整。其全价指数序列、净价指数序列、平均市值法到期收益率等一系列指标的起始时间点均为2002年1月4日,较长的时间序列有利于本基金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债券市场。

  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两地大部分流通市值,成分股均为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且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 能够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本基金将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5、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风险较低的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四)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股票、权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0%;若本基金变更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权证、货币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卖出;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4)本基金若变更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处理原则和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月3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3年1月30日。(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本基金已于2014年9 月2 日起转入第二个保本期运作。

  十二、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之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率如下:

  ■

  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申购金额。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2、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原则另行制定并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有关基金托管人的资料信息;

  3、在“六、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机构与人员的信息按照最新变动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九、(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中按最新公告修改了申购、赎回限额;

  5、在“十六、(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将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及说明更新到2015年12月31日;

  6、在“十七、基金的业绩”,更新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投资业绩;

  7、在“三十、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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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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