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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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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注:M为认购、申购金额;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个月以30日计,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的前一日(含)止)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张秀丽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5.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16年3月18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1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5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日期:2016-3-15

  一、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签署的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该机构将自2016年3月17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的部分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同花顺办理本公司部分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可参与该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二、适用基金范围

  ■

  三、费率优惠内容

  1、 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6年3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同花顺申(认)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认)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同花顺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同花顺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2、 费率优惠期限

  以同花顺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四、其他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同花顺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同花顺申(认)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同花顺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同花顺的有关规定。

  4、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同花顺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投资者在同花顺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同花顺的相关业务规定。

  6、投资者欲了解新华基金旗下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公司全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公司全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六、风险提示

  新华基金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5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金观诚为代销机构并参加网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日期:2016年3月15日

  一、增加销售机构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观诚”)签署的销售协议,该机构将自2016年3月17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部分基金。

  适用基金如下:

  ■

  从2016年3月1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金观诚办理上述基金的认购、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金观诚的相关规定。

  二、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6年3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金观诚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金观诚网站公示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金观诚的相关公告。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各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程序以金观诚的相关规定为准。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金观诚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在金观诚办理上述基金的认购、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金观诚的相关业务规定。

  2、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金观诚所有。

  3、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结束日期以金观诚公告为准。

  4、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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