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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卓众达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众达富")的通知,卓众达富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拟购买电子信息相关行业资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冀凯股份,证券代码:002691)于2016年2月2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6年2月23日、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5)、《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 截至本公告日,该重大事项还在开展相关工作,鉴于该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冀凯股份;股票代码:002691)自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帆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15:00至2016年3月14日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923,2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0,000,000股的29.961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861,2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30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61,9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1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365,3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923,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365,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923,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365,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923,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365,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923,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365,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9,923,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365,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23,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365,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923,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365,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23,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365,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张维先生、石永奎先生、张农先生和石金峰先生向大会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张维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康、谷亚韬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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