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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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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4月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4月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31日下午3:00----2016年4月1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28日,于2016年3月28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高新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公司12F柠檬树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控股子公司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拟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因间接持有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股份,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3月15日、3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关于控股子公司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和《关于控股子公司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拟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5)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秘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6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南京市高新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12F)

  4、通讯地址:南京高新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12F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0061传真:025-5869 431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699 1866

  传真号码:025-5869 4317

  联 系 人:顾军 迟梦洁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新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12F

  邮政编码:21006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5

  2、投票简称:焦点投票

  3、 投票时间:2016年4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焦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

  1、如欲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7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拟启动改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拟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现对前述公告补充如下:

  一、原公告“一、 新一站基本情况”中补充以下内容:

  公司对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站”)出资的资金来源:超额募集资金。

  二、原公告“四、 新一站核心业务介绍”中补充以下内容:

  2015年度,新一站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29%(未经审计),净利润为人民币-6,672,609.91元(未经审计),同期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61,562,779.52元(未经审计);截至2015年底,新一站净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4.13%(未经审计),资产总额占公司资产总额的4.15%(未经审计)。综上,新一站对公司收入和利润均贡献较小,新一站业务不属于公司核心业务,新一站在新三板挂牌,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且与公司主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新一站将通过“互联网+保险”的销售模式,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培养客户群以保证平稳持续的保费收入,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未来三年将继续保持对新一站的控股权。

  新一站与公司最近两年不存在持续性交易。

  三、原公告“四、 新一站核心业务介绍”后补充以下内容:

  五、关于新一站与公司资产、财务独立的说明

  新一站与公司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新一站的资产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新一站与公司资产独立。

  新一站与公司均设立了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会计核算体系,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新一站和公司均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新一站和公司均独立纳税,不存在混合纳税的情况。新一站与公司财务独立。

  六、交叉任职与持股情况说明

  1、新一站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沈锦华先生通过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该有限合伙持有新一站13.04%的股权)间接持有新一站7.00%的股权。

  新一站总经理国婷丽女士通过南京创梦空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大道至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动力无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10%的股权,间接持有新一站0.80%的股权。

  除此之外,公司与新一站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一站股份的情况。

  四、原公告“五、新一站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原因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标题变更为“七、新一站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原因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原公告“六、风险提示”标题变更为“八、风险提示”。

  五、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除上述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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