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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585 股票简称:东北电气 编号:2016-035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三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于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上午9:00在中国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泰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独立董事张陆洋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钱逢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董事长苏江华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泰路1号迁址至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4幢23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涉及的各项具体事宜。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二、《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第一章第五条 原条款为:“公司的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泰路1号。┈” 拟修改为:“公司的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4幢23层。” (二)拟增加公司副董事长人数,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第十二章第一百四十一条 原条款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拟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至2名。”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三、《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香港上市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了在增发公司新股时确保灵活性,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近几年市场上的惯例做法,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香港上市H股的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香港上市H股数量25795万股的20%(以本议案获得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H股为基数计算,即5159万股H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未来资产重组和资产购置费用,具体配售对象、时间、额度授权董事会择机操作。 该议案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也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授权具体内容 (1) 在遵守(3)及(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及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不时修订),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行使的一切权利,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香港上市H股,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a 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b 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c 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d 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e 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2) (1)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3) 董事会根据(1)段所述授权在“有关期间”内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香港上市H股数量分别不得超过于本议案获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二十。 (4) 在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董事会必须:a)遵守中国《公司法》、上市地监管有关规定(不时修订)及 b)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如需)。 (5) 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a 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b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C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有效。 (6)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于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相应地增加注册资本。 (7) 授权董事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8)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四、《召开二零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召开二零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三项议案,连同《2015年年度业绩报告(经审计)》、《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19日公司发出的公告)共计八项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585 股票简称:东北电气 公告编号:2016-036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3日(星期二)上午9: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日15:00至2016年5月3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27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全体股东; (2)为了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3日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东股份过户登记。于2016年3月31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于会上表决; (3)凡欲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须于2016年3月31日下午16:30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31楼,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凡欲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填写回执并于2016年4月13日前,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 (4)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个人(不论该人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表决; (5)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的授权文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的话)必须于股东大会举行时间不少于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或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方为有效; (6)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专业人士。 7.现场会议的地点:中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5年年度业绩报告(经审计)》 (二)《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泰路1号迁址至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4幢23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涉及的各项具体事宜。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第一章第五条 原条款为:“公司的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泰路1号。┈” 拟修改为:“公司的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4幢23层。” (二)拟增加公司副董事长人数,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第十二章第一百四十一条 原条款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拟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至2名。”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香港上市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了在增发公司新股时确保灵活性,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近几年市场上的惯例做法,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香港上市H股的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香港上市H股数量25795万股的20%(以本议案获得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H股为基数计算,即5159万股H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未来资产重组和资产购置费用,具体配售对象、时间、额度授权董事会择机操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别强调事项:无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香 港 交 易 所 披 露 易 网 站 http://www.hkexnews.hk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㈠ 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证券帐户卡,以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见附件)。 ㈡ 登记时间:截至2016年5月3日开会前半个小时止。 ㈢ 登记地点: 1、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2号公司会议室; 2、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新泰路1号4楼409室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5 2.投票简称:“东电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份如下: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士新,唐硕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泰路1号 邮 编:115009 联系电话:0417-6897567 联系传真:0417-6897565 2、会议费用: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上述所有文件的原件。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公司)出席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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