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3月2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述券商”)签署的销售协议,上述券商将代理本公司旗下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504,C类基金代码:00250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自2016年3月24日起,投资者可分别通过上述券商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账户开户和交易等业务。关于本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等重要事项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stock.pingan.com 1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1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