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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60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专区关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相关规定,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18日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7日-2016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15:00至2016年4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16年4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12人,代表股份330,800,748股,占公司总股本520,600,000股的63.5422%。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29,638,240股,占公司总股本520,600,000股的63.31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62,508股,占公司总股本520,600,000股的0.223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149,068股,占公司总股本520,600,000股的0.79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李达律师、郑婷婷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9,469,74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9,469,74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59,469,74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2发行方式及时间 表决结果: 同意59,469,74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59,469,74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同意59,469,74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59,469,74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6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59,469,74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59,469,74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59,469,74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9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59,469,74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10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 同意59,469,74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9,469,74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9,469,74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9,469,74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9,469,74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797,74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郑婷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61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23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需公司及保荐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一、重点问题 1、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亿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申请人资产负债率只有46.28%,且账面货币资金余额超10亿元。请申请人根据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请结合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及银行授信情况,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请结合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及结论,说明本次补流金额是否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本次发行是否能增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是否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实施或者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同时,请申请人说明有无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发表意见。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3、请申请人对决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超过12个月的情形予以规范。 二、一般问题 1、请保荐机构对申请人《公司章程》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条款、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2、请申请人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保荐机构对申请人落实上述规定的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3、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同时请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措施进行核查,并就整改效果及对本次发行的影响发表核查意见。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62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235号)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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