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1-06-2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施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下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3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为17,760,644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21年6月28日。

  3、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现根据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4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5、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01人调整为418人,授予数量由4,600万股调整为4,471.09万股, 授予价格由2.34元/股调整为2.2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18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年7月12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预留部分李明贵先生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9、2018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登记工作。

  10、2019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2019年1月2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1、2019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12、2019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原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在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93,300股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其中于2019年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61元/股调整至3.51元/股,其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9元/股调整至2.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3、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在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9.33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人民币393,3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393,300股。

  14、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应调整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19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14,621,50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5%;同时,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剑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6、2019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7、2019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14,621,508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

  18、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剑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9元/股。

  19、2019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8月2日完成。

  20、2019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82,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48%。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1、2019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82,500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9年9月2日。

  22、202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3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为17,44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3、2020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何建荣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0,210股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达到全额解锁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385股限制性股票。另外,由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于2019年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51元/股调整至3.31元/股;其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19元/股调整至1.99元/股。

  24、2020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17,443,333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0年6月29日。

  25、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7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35,595股限制性股票,在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人民币335,595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335,595股。

  26、2020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应调整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7、2020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8月5日完成。

  28、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82,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48%。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9、2020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82,500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0年9月1日。

  30、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3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为17,760,644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18年3月22日、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24日、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13日、2018年8月30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29日、2019年3月26日、2019年4月26日、2019年6月18日、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12日、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28日、2020年6月12日、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23日、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8月28日、2021年6月11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二、关于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限售期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日为2018年6月25日,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日为2019年1月2日。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所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36个月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所涉及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4个月已届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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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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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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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共计17,760,64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473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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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24,381,7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以股本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2、上述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如后续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计划在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对上述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由于公司分配方案的后续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78,370股调整为86,206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68,150股调整为74,965股。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为161,171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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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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