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2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0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7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会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1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9人;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960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9日出具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6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7,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7,9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2月10日完成注销。

  (六)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1,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1,0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0年7月6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7月5日届满。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99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960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0%,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0.04%。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39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由76.13元/股调整为74.13元/股。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9日出具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6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7,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7,9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2月10日完成注销。

  (六)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1,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1,0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以总股本600,575,900股为基数进行了现金红利发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76.13元/股-2.00元/股=74.13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76.13元/股调整为74.1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9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7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阮立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蔡映峰、刘圣松、周正华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以总股本600,575,900股为基数进行了现金红利发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76.13元/股调整为74.13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蔡映峰、刘圣松、周正华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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