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03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2021-06-2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于2021年6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32)。

  2021年6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73元/股,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为3.58元/股,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将以3.58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由于目前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若公司异议股东选择行使收购请求权,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告仅对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建议。

  一、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基本情况

  1、有权申报的异议股东

  异议股东为在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包含其各项子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以下简称“异议股份”)直至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2日)收市时登记在册,同时在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有效履行申报程序的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对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署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所代表的公司股份为522,100股,因此可以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持股数量为不超过522,100股。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2日)完成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并于申报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相关申报。

  2、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2日。

  3、申报时间:2021年6月23日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4、收购价格:3.58元/股。

  5、申报方式:公司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采用网下申报的方式。

  (1)异议股东将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收购请求权行权申请书》(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复印件);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收购请求权行权申请书》复印件)在申报时间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快递或现场方式提交给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到达时间或快递方式的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2)如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快递等方式申报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至公司公告的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地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其申报视为无效。

  (3)投资者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

  6、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

  (1)在申报时间成功申报收购请求权的股东须在2021年6月24日在公司的统一协调安排下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异议股东在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应当携带《收购请求权行使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本公告附件一)、《收购请求权行权申请书》(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还需携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非个人股东本人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个人股东的代理人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个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资料供公司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验证并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通过上交所审核的股东,其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3)在申报时间内成功申报且在规定时间内至上交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异议股东,可以签署《收购请求权行使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委托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7、申报数量:

  (1)于申报期内,异议股东可以就异议股份全部或部分申报收购请求权。

  (2)公司异议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异议股东截至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2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异议股份数量。

  冠豪高新异议股东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因发生股票卖出行为、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而导致持股数量减少的,其持有可享有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冠豪高新异议股东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因发生股票买入行为而导致持股数量增加的,其持有可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3)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期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有权申报数量上限。

  (4)对于异议股东持有的已设定了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异议股东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若已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则该部分股份的收购请求权申报自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时无效。

  (5)对在申报日内同一股票账户进行的多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与(或)撤回,将以最后一次申报(与/或撤回)意思表示为准,并确认有效申报的股份数量。

  (6)股东以传真、电子邮件、快递或现场等方式申报的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与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实际持有的股份数量有差异的,以其中较低数量为准。

  (7)若已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在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确认、过户事宜前转让的,则已转让股份的收购请求权申报无效。

  8、申报联系方式和申报地点

  (1)联系人:孔祥呈

  (2)联系电话:0759-2820938

  (3)传真申报联系方式:0759-2820680

  (4)电子邮件联系方式:IR@guanhao.com

  (5)快递申报联系方式: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

  (6)现场申报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董事会办公室

  (7)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9、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安排,由中国纸业作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受让全部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10、行权对价的支付:异议股东成功申报收购请求权,并经上交所确认后,公司将安排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在代扣行权相关税费后向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卡号(对法人股东则为银行账号)支付现金对价净额,同时公司协助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过户至收购请求权提供方。

  二、关注事项

  1、股东申报前应与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协商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清算时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股份,其收购请求权申报属于无效申报。

  2、对于同一账户中的异议股份,异议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3、公司已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日刊登行使收购请求权提示性公告。

  4、在申报期满后,公司需将申报结果和有效异议股份数量进行比对,剔除无效申报后,方能刊登“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

  三、费用

  异议股东在办理行使收购请求权股份的转让确认及过户手续时,转受让双方各自按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支付股票交易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将根据上交所、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异议股东在网下申报收购请求权及现场签署协议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通信费等均由股东自行承担。

  四、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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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为预计时间表,具体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1、2021年6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73元/股,相对于本次收购请求权的行使价格3.58元/股溢价60.06%,若公司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现金选择权公告实施后,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相关机构履行相关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后续事宜

  1、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到账日。

  2、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23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当日复牌,具体复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附件一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使过户登记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是在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委托冠豪高新办理申报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权所涉及的过户登记手续。在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日次一个交易日收市之前,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保留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

  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作为冠豪高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异议股东,兹授权委托冠豪高新代表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申报行使冠豪高新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所涉及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日至冠豪高新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方案实施完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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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权申请书

  声明: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是在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权申报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填写本申请书并同意冠豪高新将本申请书连同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签署的其他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权申报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行权审核和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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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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