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1-06-23 来源: 作者:

  (上接B61版)

  ②针对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我们首先获取了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个别认定的依据,复核账龄分析表以及个别认定依据,重新测算了坏账准备;

  ③复核了公司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的比对过程。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合理,报告期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适当地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针对报告期内转回或收回坏账准备对应的款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①结合收入审计,对期末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执行替代程序;

  ②复核报告期内转回或收回坏账准备的原因,获取并检查大额的部分债权豁免、抹账协议等;

  ③关注应收账款当期回款以及期后回款,结合货币资金大额检查销售回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报告期内转回或收回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合理的,公司披露的对应款项发生时间、金额、减值准备计提时间无误。

  七、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83亿元,其中“其他”项1.78亿元,占比97%,账龄在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余额1.10亿元,占比60%;坏账准备余额1.66亿元,公司对应收北京中通华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华德”)等期末余额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

  (一)说明“其他”项的主要内容性质,未进行细分的原因;

  (二)说明应收中通华德等公司大额应收款项形成情况,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三)说明账龄在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坏账计提情况,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其他”项的主要内容性质,未进行细分的原因;

  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83亿元,其中“其他”项1.78亿元,主要为历史经营业务形成的预付款项转入,因客户数量较多、账龄较长、业务性质相似,且大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期末净值影响较小,因此未进行具体细分。“其他”项中的主要内容如下:

  ■

  (二)应收中通华德等公司大额应收款项形成情况,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中通华德、青岛青机、上海彪炳等单位原为公司上游供应商,由于近些年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制造业整体低迷,上游企业经营普遍困难,难以实现按期交货,导致公司部分预付款项出现兑付风险。过去几年,公司鉴于市场环境复杂变化,组织专门力量对预付款项进行清理,对于确实难以如期履约、不再继续合作的供应商,基于谨慎性原则,由预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虽已计提坏账准备,但仍保留对上述预付款项的法律追索权。

  (三)账龄在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坏账计提情况,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10亿元,坏账准备1.09亿元,账面价值0.01亿元。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系近些年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制造业整体低迷,上游企业经营普遍困难,难以实现按期交货,导致公司部分预付款项出现兑付风险,对于确实难以如期履约、不再继续合作的供应商,基于谨慎性原则,由预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账龄在三年以上部分累计0.92亿元(具体明细已在上表中列示),由此导致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占比较高。针对该部分其他应收款,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沈阳机床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沈阳机床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1)针对应收中通华德等公司大额应收款项,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①了解并核实中通华德等公司大额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

  ②对期末其他应收款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执行替代程序;

  ③复核坏账准备计提的原因,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应收中通华德等公司大额应收款项的形成依据充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合理。

  (2)针对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我们执行的程序如下:

  ①了解并核实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

  ②对期末其他应收款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执行替代程序;

  ③针对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我们首先获取了2020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和个别认定的依据,复核账龄分析表以及个别认定依据,重新测算了坏账准备。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合理,坏账计提情况无误,且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恰当。

  八、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存货期末账面价值8.45亿元,其中库存商品期末价值5.6亿元,较期初增长10.6%;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为31%,较期初下降9个百分点;公司报告期内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36亿元,年报称主要系领用、销售存货,相应跌价准备予以转销所致。

  请你公司:

  (一)按产品类别列示期末库存商品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数量、价值、库龄等,并说明报告期末库存商品较期初增长的原因;

  (二)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结合各业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包括存货类型、相关产成品种类、数量、可变现净值及可变现净值确定的主要方式和参数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三)按业务说明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内容、金额及原因,存在2019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确定依据、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二)(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期末库存商品的主要内容及期末库存商品较期初增长的主要原因

  2020年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5.6亿元,期初账面价值5.1亿元,增长0.5亿元,增长10.6%。其中,整机类同比增加0.4亿元,增长7.9%;零部件类同比增加0.1亿元,增长28.7%。主要库存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末,库存商品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为满足重点产品春节前按期交货,提前储备部分库存。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生产经营逐步恢复,市场需求逐渐回暖。随着机床需求的不断增加,公司产销量、新增订单及在手订单同比均呈增长态势。四季度,考虑到元旦、春节两节放假影响,为满足后期订单交付,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对重点产品及配套零部件进行库存储备,确保满足市场供应,因此期末库存有所增加。

  第二,清理历史库存,加速存货周转,库存价值量提高。2020年,公司开展“两金”管控专项行动,其中,针对存量库存制定专项清理措施,通过团购促销、折价销售等多种方式,加大库存清理力度,并取得较好清理效果,期末库存较年初净减少约300台。由于部分历史存货在以前年度已随市场价值计提部分跌价准备,单位价值较低,在2020年实现销售后,期末库存结构得到优化,因此单台价值量较年初有所提升,导致期末库存价值有所增加。

  (二)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结合各业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包括存货类型、相关产成品种类、数量、可变现净值及可变现净值确定的主要方式和参数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2020年末,存货账面余额12.3亿元,跌价准备3.8亿元,账面价值8.5亿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31%;期初存货账面余额13.0亿元,跌价准备5.3亿元,账面价值7.7亿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40%。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下降9%。

  2020年,公司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库存清理力度,随着历史库存数量的减少,相应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随之转销,库存结构不断优化,单台价值量上升,减值比例降低;同时,本期新增存货,均为市场需求产品,经测试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年初有所下降。

  公司各业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

  2020年期末存货类别及对应可变现净值计算方式如下:

  ■

  原材料、在产品、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可变现净值确定主要方式为分类清查核实数量,计算其所生产的产成品预估市场售价,减进一步加工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普通机床类、经济型数控车床类、立(卧)式数控车床类等流量型产品,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以其合同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没有销售合同的,以该产品公司同类产品参考价格或市场销售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计算基础。公司专机类产品为订制产品,以其对应的合同价作为可变现净值计算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进行存货减值测试,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按业务说明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内容、金额及原因,存在2019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确定依据、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本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转销、转回等情况如下:

  第一,随库存销售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3,587.33万元。本年度共计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3,587.33万元,其中:原材料386.10万元,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181.51万元,产成品13,019.72万元,主要为生产领用原材料、加工生产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销售前期历史库存等,相应转销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第二,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4.46万元。2020年末,基于目前库存商品自身状况及市场价格,少数毛坯模具2019年计提跌价准备24.46万元符合转回条件,在本期转回,占期末存货跌价准备0.06%,转回比例较小。

  第三,其他因素转出存货跌价准备662.62万元。2020年4月1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布卡特委博的破产清算申请,由于布卡特委博已被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本报告期不纳入合并范围,布卡特委博的存货账面余额和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期报表中转出,因此减少存货跌价准备662.62万元。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及很小金额的转回,符合公司业务实际,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二)(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结合各业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包括存货类型、相关产成品种类、数量、可变现净值及可变现净值确定的主要方式和参数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基于我们对沈阳机床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沈阳机床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对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及转销相关会计处理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并测试与公司存货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

  (2)实施存货监盘,在监盘过程中重点关注公司的库存商品是否存在滞销、积压、残次冷背的情况;

  (3)对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复核,取得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依据,包括合同、定单价、销售费率等,对存货跌价准备重新计算;

  (4)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转销金额的准确性,检查与相关信息是否已在附注中作出恰当披露;

  (5) 对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出售的存货进行细节测试,确认存货跌价转销的真实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且充分。

  (三)按业务说明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内容、金额及原因,存在2019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确定依据、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

  (1)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转销金额的准确性,核实转销或转回的原因,检查与相关信息是否已在附注中作出恰当披露;

  (2)对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出售的存货进行细节测试,确认存货跌价转销的真实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和很小金额的转回,符合公司业务实际,存货跌价准备转销正常,转回原因合理,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九、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2.39亿元,其中应收债务重组款2.53亿元,占比105%,应收债务重组款期末坏账准备余额1,613.31万元;期末应付债务重组款17.78亿元,占期末长期应付款99%。

  请你公司:

  (一)说明上述应收债务重组款的形成过程,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说明长期应付债务重组款的形成过程,长期未进行支付的主要原因,所承担的支付义务是否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以及应收应付债务重组款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长期应收债务重组款情况

  2020年末,公司应收债务重组款2.53亿元,占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期末余额65.98%。

  公司期末应收债务重组款主要为应收沈机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的重整债权清偿款。沈机集团于2019年7月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依照沈机集团重整计划,选择最大偿付比例20%分四年收回应收款项,不存在长期未能收回的情形。报告期末,公司按照关联方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6%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长期应付债务重组款情况

  2020年末,公司长期应付债务重组款17.78亿元,占长期应付款(含一年内到期)期末余额79.29%。公司长期应付债务重组款全部为母公司及下属优尼斯装备、银丰铸造三家重整主体的应付债务重组款,均未到期,不存在长期未付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母公司应付债务重组款情况

  2019年8月16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母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母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经法院裁定,根据《重整计划》,重整债权划分为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以及普通债权四类债权,其中:(1)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一次性现金清偿;(2)有财产担保债权在财产清算价值范围内留债,分七年清偿,前三年只付息不还本,第四年开始按照等额本息法清偿本金及利息;(3)普通债权区分为金融普通债权和非金融普通债权,针对金融普通债权,50万元范围内一次性现金清偿,超出部分的5%留债,分七年清偿,清偿方式与有财产担保债权一致,剩余未获留债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转股;针对非金融普通债权,50万元范围内一次性现金清偿,超出部分可按15%一次性清偿或30%分三年清偿。公司本年已对2020年应清偿的留债部分全额清偿,剩余应付债务重组款尚未到约定付款期。

  2.优尼斯装备、银丰铸造应付债务重组款情况

  2019年8月27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优尼斯装备、银丰铸造的破产重整申请,优尼斯装备、银丰铸造进入司法重整程序。经法院裁定,根据《重整计划》,重整债权划分为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以及普通债权四类债权,其中:(1)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一次性现金清偿;(2)有财产担保债权在财产清算价值范围内留债,分五年清偿,前三年只付息不还本,第四年开始按照等额本息法清偿本金及利息;(3)普通债权50万元范围内一次性现金清偿,超出部分按30%的清偿比例分五年等额清偿。公司本年已对应清偿的小额50万元部分全额清偿,剩余应付债务重组款尚未到约定付款期。

  3.现金流影响

  根据债权清偿安排,公司未来六年共需支付留债本金17.78亿元,前两年年均支付1亿元,后四年年均支付4亿元。公司将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保障现金流充足:

  第一,提升内在经营能力,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回款。通过抢抓新基建及国家投资机遇,深挖市场拼抢合同订单,全面实施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多措并举提升利润及回款。

  第二,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应收款项清理,增加回款。在严控新增逾期应收款项的同时,积极组织专门力量清收存量应收款项。2020年末,经过公司努力,应收款项清理已初见成效,回款情况逐步改善。

  综上,公司未来几年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现金流量充足,有能力按期偿还债务重组款,预计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一)以及应收应付债务重组款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基于我们对沈阳机床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沈阳机床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1.长期应收债务重组款的形成

  长期应收债务重组款系沈阳机床应收其重整前母公司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八家公司债权。沈机集团及其下属八家公司于2019年7月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根据法院裁定的《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八家公司重整计划》,豁免后沈阳机床应收沈机集团2.69亿元,沈机集团选择的债务清偿方式为“按20%的清偿比例在四年内分期清偿,其余部分豁免,即2020年支付5%,2021年支付5%,2022年支付5%,2023年支付5%。每年最后一个月20日为付款日。”

  2.对长期应收债务重组款执行的程序:

  (1)因长期应收债务重组款于2019年形成,2019年我们执行如下程序:

  ①获取沈机集团破产重整计划,以及与重整相关的《民事裁定书》;

  ②结合破产重整计划,核对长期应收债务重组款金额是否准确,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③对大额长期应收债务重组款金额执行函证程序,以验证应收债务重组款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④获取沈阳机床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⑤检查与债务重组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2020年我们执行如下程序:

  ①对大额长期应收债务重组款金额执行函证程序,以验证应收债务重组款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②获取沈阳机床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③检查与债务重组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结合公司长期应收债务重组款项的形成原因、账龄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披露的长期应收债务重组款金额真实,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对长期应付债务重组款执行的程序:

  (1)沈阳机床母公司应付债务重组款

  2019年沈阳中院裁定沈阳机床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19年11月裁定沈阳机床重整方案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取得法院裁定;2019年12月,沈阳机床对部分资产进行处置,通过司法拍卖手段快速变现处置资产一批;2019年12月31日,裁定终结重整程序,至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19年我们对沈阳机床母公司应付债务重组款执行如下程序:

  ①获取公司破产重整计划,以及与重整相关的《民事裁定书》;

  ②检查破产重整是否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执行,是否存在侵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③以现金清偿的债务,获取债务重组清偿计算表,根据重整方案及选择的受偿方式,重新计算清偿金额,复核计算及会计处理准确性;

  ④以股票清偿的债务,获取股票交割当日收盘价,结合受偿的股数,根据重整方案及选择的受偿方式,重新计算清偿金额,复核计算及会计处理准确性;

  ⑤结合终结重整程序的日期,评价债务重组利得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⑥检查与债务重组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020年我们对沈阳机床母公司应付债务重组款执行如下程序:

  ①对大额长期应付债务重组款执行函证程序;

  ②对本期支付的债务重组款执行细节测试;

  ③检查与债务重组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优尼斯装备、银丰铸造应付债务重组款

  公司下属优尼斯装备、银丰铸造两家子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被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12月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程序执行完毕。

  针对该破产重组事项,我们实施的程序包括:

  ①获取公司破产重整计划,以及与重整相关的《民事裁定书》;

  ②以现金清偿的债务,获取债务重组清偿计算表,根据重整方案及选择的受偿方式,重新计算清偿金额,复核计算及会计处理准确性;

  ③结合终结重整程序的日期,评价债务重组利得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④检查与债务重组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沈阳机床因债务重组确认的长期应付债务重组款是真实的。

  十、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期末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合计1.88亿元。请你公司结合目前业务的发展和公司未来的业务预测情况,说明你公司预计未来很可能取得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2020年期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88亿元,主要为母公司资产减值准备递延及可抵扣亏损递延。其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度,公司全面深化改革,聚焦主责主业,重塑组织架构,加大技术研发,狠抓产品质量,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水平,盈利能力正在逐步改善,较上年实现大幅减亏。结合母公司未来五年战略规划,公司将切实提升创新引领能力,进一步整合优化市场获得能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切实优化精益制造能力,打造安全可控供应链体系,夯实财务基础管理,加快推进数字化建设,全面加强风险管控,持续改善经营能力,提升资本运作能力,预计未来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以前年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符合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预期。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沈阳机床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沈阳机床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经管理层批准的公司未来期间的盈利预测,评估其编制是否符合行业现状及公司自身情况;

  (2)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进行了重新计算,复核计提金额是否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3)执行重新计算等程序,复核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以及可抵扣亏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4)结合对其他科目的审计,复核企业在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时使用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是否正确,重新计算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于应收类科目,重新计算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复核计算过程;对于可抵扣亏损,检查汇算清缴报告或者所得税申报表。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沈阳机床预计未来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以前年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88亿元是合理的。

  十一、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发生销售费用1.38亿元,同比下降63%,而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4%。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销售费用大幅下降的原因,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原因

  一是公司重整后市场需求逐步恢复。2019年,公司经历司法重整,收入规模受到较大影响。2020年,机床工具行业整体运行呈现出大幅低开、持续恢复、以增长收尾的特点,市场需求持续回暖。具体看来,一季度突发疫情,各主要指标大幅下跌;随着疫情得到迅速有效控制,二、三季度各主要指标持续恢复,四季度各项主要指标实现正增长,且增速逐月加快。

  2020年,12月采购经理人指数PMI为51.9%,连续10个月位于临界点以上,表明制造业继续稳步恢复。

  ■

  受行业市场需求回暖影响,公司产销量同比大幅增长,带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二是营销资源整合发力。2020年,公司加入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后,全面进行体制机制改革,重新整合销售资源,对销售队伍和服务队伍全面优化,构建一体化营销团队,全力以赴抢市场、抢订单,促使销量大幅增长,营业收入增加。

  (二)销售费用同比下降的原因

  第一,受疫情影响,销售人员复工延迟,费用支出减少。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营销人员复工延迟,区域营销活动开展受到限制,各项人员成本及运营费用均有所下降。

  第二,营销队伍优化,人员费用降低。2020年,公司全面推进机构改革,梳理职能分工,开展人员全员选聘上岗,人员数量、结构等方面均得到有效优化。加之疫情影响营销人员复工延迟,导致营销人员费用同比下降25%。

  第三,营销资源整合,服务费用降低。2020年,公司结合不同区域产品和服务情况,对销售队伍和服务队伍进行重新整合,服务资源进行重新精简配置,使得销售服务费大幅减少。

  第四,加强预算管控,严控各项费用支出。2020年,公司在全系统内实行严格的预算管控制度,增设多个预算审核归口部门,加大预算审核力度,控制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同时,聚焦关键指标,加强销售费用率跟踪管控,逐步向行业平均水平看齐。全年管控效果良好,销售费用率由上年的37%降至本年的10%,同比下降27%。

  十二、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确认其他收益3,262万元,较2019年同期-44.16亿元大幅上升。公司2019年发生“司法处置存货”-44.6亿元,该类事项2020年未发生。请你公司说明司法处置存货的具体情况,将其确认为其他收益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进入司法重整程序。重整期间,公司按照《重整计划》安排,集中剥离与未来业务规划方向存在偏离的低效资产,基于快速变现补充资金的现实需求,公司于2019年11月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公开处置部分存货等,因此发生存货拍卖损失44.60亿元。司法重整处置的存货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存货处置损益属于非正常经营处置,计入“其他收益”科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十三、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发生营业外支出3,080.4万元,其中赔偿金及罚款支出3,075.86万元。请分别列示赔偿金及罚款支出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形成时间、形成原因、确认金额等,并结合形成原因,分析说明公司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结论是否恰当,以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赔偿金及罚款支出的具体内容

  本报告期,公司赔偿金及罚款支出3,075.8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

  1.社保滞纳金:主要由下属子公司优尼斯工业及西丰铸造两家公司形成。公司于2019年实施司法重整后,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经营债权及金融债权等各项债权均已按照重整计划进行打折、清偿、转股,债务负担大幅减轻。但是,由于个别下属企业,包括优尼斯工业、西丰铸造在内,均为外地企业,分属不同辖区,未包含在重整范围之内,因此历史债务负担仍未完全解决。优尼斯工业、西丰铸造因资金紧张,分别累计欠缴社保滞纳金1,533.85万元、128.17万元。

  2.延期还款利息:公司下属子公司东莞智能装备与中电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通商”)于2016年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后因东莞智能未能如期支付租金被中电通商起诉。2020年,东莞智能收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依法裁定东莞智能需支付中电通商剩余租金、迟延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公司根据法院判决,本期计提延期还款利息1,297.80万元。除此之外,因下属子公司成套设备被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金石机器人常州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等偶发事件,公司依照法院判决计提延迟履行利息等共计22.70万元。

  (二)内控有效性说明

  上述营业外支出主要由于部分非重整主体资金不足原因形成,与公司目前运营管理的内部控制节点不直接相关,公司内控体系运转依然有效。公司内控体系覆盖公司各领域、部门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定位准确、职能清晰、流程顺畅。内控规章制度健全,并持续更新完善。公司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公司内控环境,保证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执行。落实业务部门内控体系有效运行责任,加强内控体系检查评价和审计监督工作。

  综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结论恰当,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合理。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沈阳机床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沈阳机床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针对上述赔偿金及罚款支出的具体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访谈相关人员,了解赔偿金及罚款支出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等信息;

  (2)获取社保滞纳金计算表,复核计算过程;

  (3) 获取并检查东莞智能装备与中电通商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及有关判决文件。

  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询问适当人员,了解主要分、子公司及事业部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货币资金、生产与仓储和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关键控制点;

  (2)对主要分、子公司及事业部的关键控制点实施穿行测试;

  (3)针对关键控制点,选取样本实施控制测试。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列示的赔偿金及罚款支出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确认金额等是准确的,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是合理的。

  十四、年报显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3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的沈阳布卡特委博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卡特委博”)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0年4月20日指定管理人。公司认为由于布卡特委博已被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报告期内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对布卡特委博应收款款1,256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

  (一)说明截至目前布卡特委博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结合《企业破产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的有关规定,说明在破产清算仍在进行的情况下,将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及合理性;

  (二)说明若未将布卡特委博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你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影响科目、金额及占比;

  (三)说明除前述应收款项外,公司是否还存在对布卡特委博提供担保等需承担责任或义务的情况,如是,请说明担保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时间、担保金额、审议程序、披露情况、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形成预计负债等。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布卡特委博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布卡特委博于2020年1月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布卡特委博的破产清算申请。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召开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大会,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已向法院提交债权人意见等相关资料,目前正在等待法院裁定。

  (二)布卡特委博不纳入合并范围原因及影响

  2020年4月,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的布卡特委博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由于布卡特委博已被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不再参与布卡特委博清算期间的各项运营管理,对其相关活动的决策权移交给破产管理人,无法通过参与布卡特委博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对该公司不再具有实际控制权,故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因布卡特委博出表,公司确认股权投资收益667万元,占本期投资收益的6.6%;同时,因公司对布卡特委博存在应收款项1,256万元,鉴于收回难度较大,公司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影响信用减值损失-1,256万元,占信用减值损失15%;综合上述两项影响,布卡特委博出表共影响公司利润-589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除前述应收账款外,公司对布卡特委博无其他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沈阳机床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沈阳机床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针对上述布卡特委博已被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报告期内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等问题,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民事裁定书》、《决定书》,检查有关批准公司破产清算、指定破产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2)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布卡特委博破产清算最新进度;

  (3)复核沈阳机床将布卡特委博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判断过程及理由;

  (4)检查沈阳机床公告以及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公司是否还存在对布卡特委博提供担保等需承担责任或义务的情况;

  (5)检查并复核了布卡特委博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沈阳机床2020年经营成果影响计算过程。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布卡特委博已经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沈阳机床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合理的。沈阳机床关于布卡特委博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2020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是准确的。除前述应收款项外,沈阳机床不存在对布卡特委博提供担保等需承担责任或义务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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