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租赁事项的公告

2021-06-2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2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租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2个月。

  ● 中珠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该融资租赁事项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方式,将公司拥有所有权的部分生产设备(以下称“租赁物件”)出售给中珠租赁并租回使用,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2个月。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3%,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方进行相同类型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0万元(不含本次拟进行的交易)。

  公司与中珠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此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单位名称: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6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NQMY6M

  法定代表人:罗淑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1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4760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珠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名称:公司部分生产设备

  2. 类别:固定资产

  3. 权属:资产权属人为公司

  4. 所在地:西安、苏州、海口、重庆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 承租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 出租人: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 融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2个月

  6. 租赁利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租赁合同签署日市场利率情况决定利率水平。

  7. 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标的的所有权属于中珠租赁,公司对租赁资产只享有使用权。租赁期满,且租金、回购款及其他相关应付款项已由公司支付完毕之后,中珠租赁将租赁标的所有权不可撤销地转移给公司。本次交易的租赁标的物从始至终由公司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8.质押情况:公司将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人民币97,750,422.23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柒佰柒拾伍万零肆佰贰拾贰元贰角叁分)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设定质押。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与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所属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出售给中珠租赁并回租使用,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租赁合同签署日市场利率情况决定利率水平。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2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2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锦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土地收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横琴、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新拓展区域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整合处置方案》有关规定,公司与珠海市横琴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横琴新区规划局”)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双方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横琴新区规划局拟收回公司位于珠海保税区北侧生活区用地功能为单身宿舍的土地,用地面积20020.76平方米。《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501654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珠海市[保税]国土字第(2002)00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珠规地字[保税](2002)003号)。本次土地收储补偿金总额为人民币97,750,422.23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与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方式,将公司拥有所有权的部分生产设备(以下称“租赁物件”)出售给中珠租赁并租回使用,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2个月。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3%,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方进行相同类型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0万元(不含本次拟进行的交易)。

  公司与中珠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事项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2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珠海横琴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双方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本次土地收储补偿金总额为人民币97,750,422.23元。

  ●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横琴、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新拓展区域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整合处置方案》有关规定,公司与珠海横琴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横琴新区规划局”)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双方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横琴新区规划局拟收回公司位于珠海保税区北侧生活区用地功能为单身宿舍的土地,用地面积20020.76平方米。《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501654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珠海市[保税]国土字第(2002)00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珠规地字[保税](2002)003号)。本次土地收储补偿金总额为人民币97,750,422.23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横琴新区规划局,为横琴新区管委会组成部门,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珠海保税区北侧生活区,用地面积20020.76平方米,用地功能为单身宿舍。《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501654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珠海市[保税]国土字第(2002)00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珠规地字[保税](2002)003号)。

  2、标的资产权属

  被收储的土地界址准确、权属明晰,与周边单位或个人无任何土地权属纠纷;该宗土地已抵押给银行,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标的资产账面价值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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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标的资产的历史沿革

  公司于1999年10月8日与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珠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珠规国土合字[保税]1999第003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2008年4月23日取得《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5016543号),终止日期为2052年2月20日。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被收储宗地位于珠海保税区北侧生活区,用地面积20020.76平方米,用地功能为单身宿舍,《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501654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珠海市[保税]国土字第(2002)00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珠规地字[保税](2002)003号)。

  2、土地他项权利情况

  被收回的土地界址准确、权属明晰,与周边单位或个人无任何土地权属纠纷;该宗土地已抵押给银行,公司负责办理完毕解押手续;无租赁权、地役权、地上权、地下权等他项权利登记。

  3、收地补偿金额

  经双方协商确定,收地补偿费用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奖励金额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该收地补偿费总额为97,750,422.23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柒佰柒拾伍万零肆佰贰拾贰元贰角叁分)。如涉及相关税费,由各方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补偿款的支付

  在公司解除收回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的抵押后,则横琴新区规划局按以下条件支付补偿款:

  (1)在双方签订补偿协议,由公司解除抵押且交回本宗用地全部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横琴新区规划局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的30%,即29,325,126.68元。

  (2)在公司协助横琴新区规划局完成本宗用地全部产权证明文件注销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横琴新区规划局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的40%,即39,100,168.89元。

  (3)在完成本宗用地全部产权证明文件注销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用地范围内的人员、可用物品清场完毕,水、电、气、通讯、物管等费用结清,向横琴新区规划局交付土地及建筑(构筑)物等(转归横琴新区规划局所有),双方签署《交付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横琴新区规划局向公司支付20%的补偿款,即19,550,084.44 元。

  (4)在交地之日起六个月内,如该宗地无任何债权、债务、劳务、合同等纠纷,且在专业机构出具的该地块无土壤污染的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的情况下,横琴新区规划局在收到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金额的10%,即9,775,042.22元。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负债,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3、本次土地收储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正面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土地收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本版导读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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