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21-L056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公告

2021-06-2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徐翠翠案(案号:(2021)鲁民终731号)、郭常江案(案号:(2021)鲁民终734号)、王焕案(案号:(2021)鲁民终7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或“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公司应向徐翠翠、郭常江、王焕承担赔偿责任的(2020)鲁01民初848、849、852号《民事判决书》,并将上述案件发回济南中院重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因前期信息披露问题被股民徐翠翠、郭常江、王焕诉诸法院,2020年9月,济南中院经审理作出(2020)鲁01民初848、849、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分别向徐翠翠、郭常江、王焕赔偿15,410.38元、37,196.08元、18,078.13元。公司不服济南中院的上述判决,于2020年10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6月作出(2021)鲁民终731、734、736号《民事裁定书》,以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1民初848、849、852号民事判决;案件发回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具体内容同(2021)鲁民终741、838号《民事裁定书》。

  二、其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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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34)、《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L054)及《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L055)。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以上案件均未形成终审裁判,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审理、判决情况而确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民终731、734、736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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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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