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1-01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06-2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6,122,368股,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0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0,000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0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3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2,018,65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981,34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持有限售股数量为6,122,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8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6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施祥贵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的限制性规定。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4)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或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二)公司股东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的限制性规定。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4)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或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三)公司股东陈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的限制性规定。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4)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或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122,368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4.638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 23日

本版导读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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