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1-06-2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际股份”)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吴锡盾、杨志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或“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吴锡盾、杨志轩:

  经查,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天际股份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天际”)通过公司供应商借款的名义非经营性占用天际股份资金合计8200万元,直至2021年4月才归还相关款项和利息,天际股份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

  天际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锡盾,财务总监杨志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天际股份、吴锡盾、杨志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公司将按照《警示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三、备查文件

  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吴锡盾、杨志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3号)。

  特此公告。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本版导读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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