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07-28 来源: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1-036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正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进行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54.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771,869.63元,最终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08,228,084.37元。本着合理、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基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公司拟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剩余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关于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7号)文件,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181,8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54.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771,869.63元,最终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08,228,084.37元。截至2021年6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21)第0050号验资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着合理、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基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公司拟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专(2021)第0561号《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截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共计20,341.87万元,拟置换金额合计19,300.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根据前述情况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现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为适应当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求,使董事尽职尽责、责权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全体非独立董事津贴均按10.00万元/年(税前)发放。

  关联董事贺正刚、曾小平、赵志刚、周密、张东贤、左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发展至今,在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不断努力下取得了全新的阶段性成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责任与收益相匹配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按以下标准发放:

  ■

  关联董事赵志刚、周密、张东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变更内容主要包括: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15点00分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1-039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基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47号《关于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181,8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5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771,869.63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8,228,084.37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5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区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4日以及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建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调整项目计划投资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剩余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补足。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1-042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1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5幢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3日

  至2021年8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于2021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贺正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所需资料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8月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4: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5幢1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5幢;

  邮政编码:610091;

  联系电话:028-62050265;

  传真:028-62050253;

  联系人:周密、袁泉。

  (二)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1-037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勤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的对本次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54.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771,869.63元,最终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08,228,084.37元。本着合理、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基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公司拟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剩余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补足。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关于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7号)文件,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181,8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54.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771,869.63元,最终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08,228,084.37元。截至2021年6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21)第0050号验资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着合理、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基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专(2021)第0561号《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截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共计20,341.87万元,拟置换金额合计19,300.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为适应当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求,使监事尽职尽责、责权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全体监事津贴均按10万元/年(税前)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变更内容主要包括: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1-038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30号文《关于核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8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039.5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40.47万元,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80005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0,440.47万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20,810.91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2,282.1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23,093.04万元。此外,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暂未归还剩余临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363.1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710.61万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47号文《关于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181,8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5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77.1870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822.8084万元,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21)第0049号和川华信验(2021)第0050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0,822.81万元,本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01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40,999.99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尚未支付完其他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于2017年2月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7年12月12日,本公司会同本次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签署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首次发行监管协议”)。首次发行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7月9日,本公司会同本次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区支行签署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监管协议”)。非公开发行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尚未支付完其他发行费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已将2020年3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1年3月23日已将2020年3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中的9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3月23日止,本公司已将2020年3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暂未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原计划投入“50万张/年汽车革自动化清洁生产线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21,707.59万元,用于支付收购巨星农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现金对价和投资建设“平塘县优质生猪产业化建设项目-巨星甲茶父母代种猪场”。详见附表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1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四:《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1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四: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附表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18.97万元系银行利息收入,该部分资金已投入对应的“50万张/年汽车革自动化清洁生产线项目”。

  附表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四:

  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1-040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9,300.7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47号《关于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181,8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5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771,869.63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8,228,084.37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5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区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着合理、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效率考虑,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2021-037)。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了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专(2021)第0561号《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截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20,341.87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19,300.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决策程序及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截止2021年7月20日《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1-041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477 公司简称:巨星农牧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版导读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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