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
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1-07-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

  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0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8),2021年3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24、2021-035、2021-045、2021-050、2021-051);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4日、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的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的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6月25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949,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最高成交价为5.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968,564.28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既定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3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为7,756,483股。公司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4,705,283股(2021年5月24日至5月28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3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7,756,483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目前该部分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在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7月16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949,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最高成交价为5.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968,564.28元(不含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8月12日下午14:00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定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4日(星期三)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1年8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1年7月28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8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21年8月5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白利海、孙莺绮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意事项:

  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

  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5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模拟训练器材研制、生产、销售,射击靶场设备及系统研制、生产、销售,实兵交战训练系统研制、生产、销售,战场环境模拟系统研制、生产、销售,训练信息管理系统研制、生产、销售,无人飞行器仿真及训练系统研制、生产、销售,靶场场地、场馆及配套工程的建设与系统集成,光电对抗、雷达对抗系统研制、生产、销售,通信及干扰器材研制、生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并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表述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表述的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表:

  ■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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