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21-02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 本次董事会共两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21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21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7月27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高小平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总经理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两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临2021-028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详见临2021-029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21-028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转让给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转让标的10%股权对应的出资金额为10,000万元,由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履行该部分实缴出资义务(详见:临2019-058号公告)。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与产业基金、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新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详见:临2019-063号公告)。恒力新材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产业基金支付的10,000万元实缴资本金(详见:临2019-076号公告)。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产业基金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产业基金就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已经过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授权经理层办理与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关的具体事宜。

  二、公司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期限

  甲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或“公司”)

  乙方: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或“产业基金”)

  丙方: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丙方”或“恒力新材”)

  甲、乙、丙三方于2019年8月19日签署了原协议,约定两年后由甲方回购乙方持有的所有丙方股权。乙方为更好的支持丙方建设与发展,同意延长对丙方的股权投资期限,现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延长对丙方投资期限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将原协议中股权投资期限原为2年改为4年,变更后股权投资期从乙方按照原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4.4.1.1条约定向丙方完成第一笔划款之日向后顺延4年,即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二)履约保障

  原协议履约保障相关条款中约定,由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恒力新材向产业基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因投资期延长至四年,履约保障义务随投资期一同延长。

  (三)回购股权的交割及付款

  原协议中投资期限2年已变更为4年,投资期限变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变更后原协议中关于公司回购产业基金持有恒力新材股权的时间相应作出变更。将原协议《股权回购协议》中第三条回购股权的交割及付款变更为:“双方按照下列股权交割日、回购股权份额、回购价款对产业基金持有恒力新材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进行交割:

  2023年10月31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标的股权为产业基金持有的恒力新材10%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

  交割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产业基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

  (四)生效条款

  补充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补充协议明确所做修改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以原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21-029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瑞先生的辞职报告,陈瑞先生因工作变动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财务总监的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陈瑞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陈瑞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在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瑞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董春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简历附后。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春香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董春香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管理及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董春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董春香女士简历

  董春香:女,汉族,198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报表会计;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财务部副部长;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现任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本版导读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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