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07-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拓洋”)的通知,获悉其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于2021年7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6,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吉利商用车。本次交易每股价格以合同生效日的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0%计算,即转让价格为3.573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03,017,860.00元。

  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限售的情形,股份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甲方(转让方)

  公司名称: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590500637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蔚恒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2月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4-10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相关资质证书承接业务);市场调查;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2、乙方(受让方)

  公司名称: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8MA27WUKR1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建群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2月1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汽车、汽车零部件;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技术及货物进出口。

  (二)股份协议转让标的及价格

  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820,000股股份转让予乙方,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转让价格为3.573元/股,转让的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203,017,860元,乙方将以现金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的付款安排

  乙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5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01,508,930元;在成功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剩余的5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01,508,930元。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料准备完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登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四)交割与交接

  1、双方同意其将尽合理努力,进行合理必要的活动,以促使目标股份买卖的完成。在不影响上述概括性的前提下,双方应通力合作,尽快取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本协议项下交易所需的任何文件。

  甲方向乙方承诺,交割完成日前,除已经在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披露的事项外,甲方应当确保目标公司按照本协议签署之前的经营方式合法开展其日常商业经营。

  2、双方除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目标股份的交割外,本条所述的交割和交接事项的按约定全部实现及完成亦为本次交易的交割完成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双方保证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目标股份的交割。

  (五)合同解除

  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前,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本协议可通过下述方式予以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之规定支付首笔对价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且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甲方未能按本协议之规定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交割手续、且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4)若甲方的声明、保证与陈述在重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或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a.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b.任何一方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被撤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停业,或因其他原因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其他方向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一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最终截止日期或之前下述生效条件均实现后生效:

  (1)双方已经取得主管部门关于本协议项下相关交易的批准(如有);及

  (2)双方均以在本合同签章页签章确认。

  双方将尽其合理努力推进及尽快于本协议签署后(及无论如何于最终截止日期或之前)实现前述生效条件。如上述条件非因双方任何一方过错导致未能达成,不应视为一方违约。

  三、其它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前,重庆拓洋持有公司股份17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5%,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河”)持有公司股份1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88%,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6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重庆拓洋持有公司股份122,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75%;重庆拓洋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7,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6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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