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2021-07-28 来源: 作者:

  股东叶湘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7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5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截至2021年6月22日,叶湘武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24,054,21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8,786,174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5,268,036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4%),减持数量已过半。

  2021年7月27日,公司收到叶湘武先生《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叶湘武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符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的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结束。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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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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