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1-07-28 来源: 作者:

  (上接A18版)

  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公司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和应付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留,直至其按所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熠君承诺

  若本人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以及其他依据正和生态实际控制人身份做出的承诺,本人将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汇恒投资承诺

  若本公司未能履行对正和生态做出的承诺,本公司将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按约定履行完毕该等承诺时为止。

  (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本人未能履行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做出的承诺,本人将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及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若有),同时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发行人监事承诺

  若本人未能履行依据公司监事身份而做出的承诺,本人将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及获得股东分红(若有),同时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七、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为:如果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所持股份比例共享。

  八、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列示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后,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者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①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④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接听投资者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详细参阅本招股意向书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详细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九、重大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或国有性质企事业单位。宏观调控尤其是财政政策调控、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和回款付款方式对公司业务的拓展和工程款项的回收有着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2019年4月《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的出台,政府工程预算的管理逐渐加强,公司慎重选择市场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及资源转型城市等国家级城市群作为优先布局方向,若宏观经济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各级政府将可能削减或延缓非刚性的财政支出项目,从而使公司工程项目出现投资规模缩减、建设期延缓、项目收益率降低等不利情况,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的压力,中央政府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各地政府的招投标活动在2020年皆有不同程度的延期和暂停,部分客户财政预算支出减少,对公司持续拓展业务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在传统的细分行业集中度较低,中小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聚焦高质量、高标准、高技术要求的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生态景观等细分市场,以技术驱动市场。尽管公司已经积累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大型项目实施经验,但因公司所处行业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可能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受到不利的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大型项目逐年增加,客户集中度较高。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发行人前5名客户合计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21%、82.02%及77.18%。由于通常来说大型项目具有良好的资金保障,同时大型项目具有规模效应,公司未来将继续拓展大型项目业务,客户集中度可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存在客户集中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5,298.52万元、151,342.57万元及167,988.8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09%、54.68%及46.45%,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逾期比例分别为39.93%、38.39%及39.18%,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81%、54.78%和60.75%。应收账款逾期比例以及应收账款在资产结构中的比重相对较高,与公司所处行业以及主要从事工程施工业务有着密切关系。公司按照与业主结算金额确认相应的应收账款,工程结算与回款存在时间差;此外,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增加的情形,客户在项目增量部分通过第三方审价或财政评审后,才会支付相应工程款,从而使得付款进度有所延缓,从而导致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及应收账款中逾期比例较大。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逐年大幅上升主要系个别项目的回款安排所致。随着业务扩张带来的短期内应收账款的大幅上升对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能力、资金营运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优先布局国家级城市群,选择资金来源、付款方式有保障的项目,尽量降低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对于客户为政府部门或下属事业单位的项目,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有偿付或还款责任;对于客户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客户为非政府部门或下属事业单位的项目,国家或省市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该等项目不负有偿付或还款责任。如果出现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五)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风险

  2018年度公司承接了PPP项目,因此EPC项目比重有所降低,由于建设期公司合并报表下SPV对公司的建设付款不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公司需要进行建设资金投入,其中需要一定比例资本金投入,同时剩余资金需要通过融资解决,公司需承担建设期利息,在建设期内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影响;EPC模式下,公司前期需要投入一定的建设资金,业主按照项目进度确认产值后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比例付款。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型特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占用公司一定资金,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PPP模式项目规模大,合作期长,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但项目进入运营期后,政府每年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等形式返还公司的建设资金及投资回报,公司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由于公司目前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且公司所执行的项目规模较大,未来经营活动仍可能占用大量资金,加上项目回款受项目施工进度、结算进度、客户内部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财政审计、财政支付等)等因素影响较大,从而带来一定流动性风险,进而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风险。

  (六)PPP业务风险

  在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供给方面,主要存在EPC、EPCO、PPP等业务模式。公司具有大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设计建设一体化能力,报告期内以EPC项目为主,公司亦承接了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示范小城镇生态环境扶贫PPP项目(该PPP项目已与中国工商银行六枝特区支行签订贷款合同)。PPP模式是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采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之一,一般项目规模较大,我国PPP模式经过几年发展,政策、信用环境日趋完善,但这种模式还是存在一定的政策、区位、融资风险。如果公司PPP项目已获得的银行授信后续放款不及时,则可能导致发行人PPP项目施工停滞、放缓或变更、终止,如果未来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下降、项目存在暂停、延期、重大变更及其他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况,则可能影响PPP项目正常推进及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的支付时效性,使得发行人PPP项目出现长期应收款存在减值、无法回款或无法按期回款等情形,从而给发行人带来应收款回收风险或减值损失、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PPP项目进入运营期的时间延期或财务指标未达预期,则将影响公司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0年末,贵州省六枝特区示范小城镇生态环境扶贫PPP项目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137,556.60万元,此外,截至2020年末,贵州PPP项目存量项目(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示范小城镇生态环境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391.91万元(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该笔应收账款余额为2,091.91万元)。如果SPV公司(六盘水正和)项目贷款未能如期获得,该PPP项目正常推进会受到不利影响,存量项目应收账款回款也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该PPP项目产业运营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如果项目经营环境、具体运营条件发生不利变化,产业运营收入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和关键参数也将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产业运营收入不达预期;该PPP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已经六枝特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如当地财政状况和债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当地政府无法承受上述项目回款,从而导致公司长期应收款回收风险或减值损失。

  (七)公司经营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的生产经营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公司主要的业务区域之一为华北地区,进入冬季后,该地区寒冷的气候不适宜室外施工和苗木种植,从而导致工程建设进度和效率受到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单体项目金额较大,项目数量较少,收入季节性波动受单个大项目的影响较大,而单个项目季节性确认收入的情况则受到工程具体施工内容、项目所在地气候、项目进场施工时间以及完工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季节性特点,从而导致报告期内季度收入和利润出现波动,季度利润可能出现一定亏损,发行人经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八)业绩下滑风险

  2018年及2019年在我国金融“去杠杆”、“严监管”的宏观环境下,经济增速下行,作为行业下游主要客户的地方政府的融资和偿债支付能力下降;2019年银行信贷紧缩、社会融资渠道不畅,行业内公司普遍面临资金压力。

  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的新签订单量下降明显,从而导致2019年的营业收入较2018年下降22.20%,2019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下降40.30%。虽然公司2020年承接订单数量及金额明显回升,业绩较2019年有所回升,但公司2020年实现收入相比2018年仍下降19.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8年下降22.7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指出,要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进重要生态屏障建设,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司外部环境没有明显发生不利变化。

  如果未来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无法有效应对市场变化、加强自身竞争力,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投资者需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公司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服务的提供、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经营模式和主营业务均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一)2021年1-6月经营状况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3-371号《审阅报告》,公司2021年1-6月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与往年同期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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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6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大部分项目无法开工,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低。2021年1-6月,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恢复生产经营,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2020年同期增幅较大。2021年1-6月,公司收入主要来自河北省第五届园林博览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河北雄安绿博园雄安园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及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郎岱山地旅游扶贫度假区第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等项目。2021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下降较多,主要原因系2021年上半年公司支付贵州PPP项目经营权转让款12,576万元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所致。

  2019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高,主要系受项目工期安排所致。2019年上半年,对公司营业收入贡献较大的项目为湖北省第二届园林博览会暨荆州市第一届园林博览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等三个荆州园博会项目以及太原植物园一期景观工程(二标段)项目,上述项目均要求于2019年6月底完工,2019年二季度为集中施工期,因此2019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高。

  2018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低,同样系受上述大型项目工期安排的影响。2018年营业收入贡献较大的项目为湖北省第二届园林博览会暨荆州市第一届园林博览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等三个荆州园博会项目,上述三个项目根据工期安排集中于2018年下半年开工。2018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主要系2018年部分项目回款存在跨期情况,导致销售收款低于同期。

  具体数据及分析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之“(一)2021年1-6月经营状况说明”。

  (二)2021年1-9月经营业绩预计

  结合在手订单和预计订单,公司预计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和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预计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高于2020年同期,主要原因如下:(1)2020年1-9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未能正常施工,且政府招标受到影响,导致2020年1-9月公司营收基数较低;(2)2021年,公司主要项目包括河北省第五届园林博览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河北雄安绿博园雄安园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及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湄洲湾北岸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上述3个项目上半年均处于集中施工期,并于二季度完工,贡献收入较大;(3)发行人自2018年开始执行“重点流域重点城市,并辐射周边区域”的市场开拓策略,经过几年的市场开拓已初见成效,公司预计将于3季度中标几个大型项目并进场开工,同时在手老项目也正常履行中,因此,公司预计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高于2020年同期。

  上述2021年1-9月业绩预计中的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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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ZEHO Waterfron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reatment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13.3333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熠君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22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12年1月13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捷北路3号A座3层314室

  邮政编码:100084

  电话:010-59847911

  传真号码:010-82601974

  互联网网址:www.zeho.com.cn

  电子信箱:IR@zeho.com.cn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以正和有限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2011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216,909,717.89元为基础,按照2.41:1的折股比率进行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9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中未全部折股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1年12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3-79号),确认注册资本已缴足。

  公司于2012年1月13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1303000000136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90,000,000元。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00613115R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包括9名股东:汇恒投资、张熠君、邓印田、周英、翟志伍、黄君、杜莹、邢磊、汇泽恒通。

  2011年12月23日,以上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发起设立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发行人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各发起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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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的主要资产和主要业务

  本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汇恒投资、张熠君、汇泽恒通。

  公司设立时,张熠君除了持有本公司27.51%的股份外,还持有本公司股东汇恒投资99.80%的股权,汇泽恒通36.45%的股权。

  汇恒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其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提供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顾问、投资策划、投资咨询、市场调研等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汇泽恒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目前为员工持股平台,其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成立时的主要资产和主要业务

  公司是由正和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承继了正和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关业务资质,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生态景观建设等。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前后没有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

  公司是由正和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改制前后业务流程未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主要业务流程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相关内容。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发行人成立以来,与主要发起人在生产经营方面保持独立。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与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是正和有限变更设立的,承继了正和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关业务和资质。2011年12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3-79号),对公司发起人的投入资本进行了审验。2012年1月13日,公司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主要资产产权、业务资质等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主要资产产权、业务资质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及“六、发行人拥有的资质、特许经营权”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2,213.3333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40,711,111股A股,占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假设发行人本次发行4,071.1111万股,发行前后各股东的股本及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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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单喆慜因病于2020年12月去世,单喆慜所持发行人股份尚待办理继承手续。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在本公司担任职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单喆慜因病于2020年12月去世,单喆慜所持发行人股份尚待办理继承手续。

  (四)股东中机构股东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有15名机构股东,汇恒投资及汇泽恒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熠君控制的企业,具体情况请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其他机构股东情况如下:

  1、万丰锦源

  万丰锦源现持有拉萨市工商局柳梧新区分局2017年10月1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195MA6T46C5X7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02室,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私募资产管理、证券投资(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2017年10月19日至2057年10月18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万丰锦源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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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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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嵊州丰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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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丰锦源、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嵊州丰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出具承诺,万丰锦源、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嵊州丰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不存在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募集设立的情形,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2、深华腾十七号

  深华腾十七号为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ST0343),现持有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1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MA2828PG0M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G1706,公司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营业期限自2016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华腾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9426)。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深华腾十七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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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信弘盛

  国信弘盛为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SEQ840),现持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2018年9月2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MA4UYJGK4A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2817(集中办公区),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为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T2600011648)。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国信弘盛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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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财通胜遇

  财通胜遇为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SCA326),现持有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1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2MA28RHQH63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142号105室,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服务: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17年5月3日至2037年5月2日。基金管理人为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GC190003158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财通胜遇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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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西藏信晟

  西藏信晟现持有达孜县工商局2018年6月2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126MA6T1N440D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西藏拉萨市达孜区工业园区珠峰实业305-23号房,企业类型为非公司私营企业,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经营期限自2016年12月6日至2046年12月5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西藏信晟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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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西藏信晟的普通合伙人芜湖万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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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信晟、芜湖万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及说明,西藏信晟系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不存在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募集设立的情形,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6、财通月桂

  财通月桂为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SCL175),现持有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16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10MA28N50A9H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泰极路3号2幢502C-58,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17年3月24日至2027年3月23日。基金管理人为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GC190003158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财通月桂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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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盈科融通(下转A20版)

本版导读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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