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3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21-07-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披露了《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并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回复工作。因问询函所涉及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沟通,履行相关程序并由中介机构发表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延期了5个交易日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积极推进与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在此期间,公司将继续补充和完善回复内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21-07-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