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7-3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6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528,139,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具体情况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采用固定总金额的方式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528,139,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8月6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至2021年8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8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26日至登记日: 2021年8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

  咨询联系人:刘庆坤

  咨询电话:0750-6107981

  传真电话:0750-610309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美达股份九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3、美达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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