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3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7月24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因胶州市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福兴祥物流搬迁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等相关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书》,就福兴祥物流位于胶州市香港路以北、杭州路以西、三里河以南、梧州路以东的房屋及设施搬迁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总价共计人民币约8.4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

  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金鼎广场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青岛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建设房地产将其坐落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的金鼎购物广场、写字楼8楼、写字楼9楼办公区域及负一至负四层停车场出租给金鼎广场用于商业经营及日常办公使用,总建筑面积为135,081.62平方米,起租日为2021年10月21日,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费用合计192,140,509.75元。其中,金鼎购物广场租赁费用为185,223,079.36元;写字楼8楼、写字楼9楼办公区域租赁费用为1,601,131.68元;负一至负四层停车场租赁费用为5,316,298.71元。

  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王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7月24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因胶州市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福兴祥物流搬迁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等相关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书》,就福兴祥物流位于胶州市香港路以北、杭州路以西、三里河以南、梧州路以东的房屋及设施搬迁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总价共计人民币约8.4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

  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金鼎广场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青岛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建设房地产将其坐落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的金鼎购物广场、写字楼8楼、写字楼9楼办公区域及负一至负四层停车场出租给金鼎广场用于商业经营及日常办公使用,总建筑面积为135,081.62平方米,起租日为2021年10月21日,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费用合计192,140,509.75元。其中,金鼎购物广场租赁费用为185,223,079.36元;写字楼8楼、写字楼9楼办公区域租赁费用为1,601,131.68元;负一至负四层停车场租赁费用为5,316,298.71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续签

  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日常经营需要,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群股份”)全资子公司青岛金鼎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鼎广场”)拟与关联方青岛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房地产”)续签关联租赁合同。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累计发生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鼎广场拟与建设房地产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建设房地产将其坐落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的金鼎购物广场、写字楼8楼、写字楼9楼办公区域及负一至负四层停车场出租给金鼎广场用于商业经营及日常办公使用,出租总建筑面积为135,081.62平方米,起租日为2021年10月21日,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费用(含管理费)合计192,140,509.75元。其中,金鼎购物广场租赁费用为185,223,079.36元;写字楼8楼、写字楼9楼办公区域租赁费用为1,601,131.68元;负一至负四层停车场租赁费用为5,316,298.71元。

  建设房地产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累计发生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青岛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39000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房地产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平面设计;房地产咨询;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房地产评估;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市场营销策划;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79%,青岛钧泰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21%。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44,427.26万元,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27,082.40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3,397.8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的金鼎购物广场、写字楼8楼、写字楼9楼办公区域及负一至负四层停车场,总建筑面积为135,081.62平方米。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交易双方根据租赁资产实际情况,参考原《房屋租赁合同》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延续原合同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交易价格:交易双方根据租赁资产实际情况,延续原《房屋租赁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定价,本次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租期内总租金合计192,140,509.75元。

  2、支付方式:从2021年10月21日开始计租,每月最后一天前缴纳当月租金。不足整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租金。乙方每逾期交纳一天租金,甲方按照年租金的0.5%。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连续超过6个月不交纳的,甲方按照年租金的20%另收违约金,同时甲方可选择终止合同。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3、违约责任: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租赁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交易双方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形成重大依赖。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王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有关资料,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积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王文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交易双方根据租赁资产实际情况,参考原《房屋租赁合同》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延续原合同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续签租赁合同的事项。

  八、累计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主要有: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群集团胶州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4年,租赁费用为123,362,510元,加上本次交易金额累计为315,503,019.75元,累计发生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17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钧泰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徐恭藻、赵钦霞、徐瑞泽、丁琳、王文、曹莉娟、王健、狄同伟、丁振芝、盛小红、苏维民、李青、徐立勇、杨焕。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8月10日上午11:3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三十五楼证券部

  邮编:266100

  联系人:吴磊、崔娜

  联系电话:0532-58668898

  传真:0532-58668998

  邮箱:lqzhengquan@iliqun.com

  (三)登记时间:2021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概要:因胶州市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福兴祥物流搬迁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等相关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兴祥物流”)与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书》,就福兴祥物流位于胶州市香港路以北、杭州路以西、三里河以南、梧州路以东的房屋及设施搬迁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总价共计人民币约8.4亿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涉及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搬迁补偿概述

  1、因胶州市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福兴祥物流搬迁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等相关文件,福兴祥物流与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书》,就福兴祥物流位于胶州市香港路以北、杭州路以西、三里河以南、梧州路以东的房屋及设施搬迁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总价共计人民币约8.4亿元。除另行明确约定外,《搬迁补偿款结算表》中所列的补偿事项及对应的补偿金额以正式评估报告书为准。

  2、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

  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搬迁补偿涉及资产的基本情况

  1、此次搬迁资产位于胶州市香港路以北、杭州路以西、三里河以南、梧州路以东。房屋建筑物面积共计179,729.5平方米,国有工业出让土地241,823.9平方米(合362.7亩),集体土地16,260平方米(合24.39亩)。

  2、上述土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权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甲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书》,协议主要条款为:

  1、补偿金额:最终选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款总额是甲方对本协议项下房屋搬迁及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后对乙方支付的全部补偿费用,约8.4亿元。除另行明确约定外,《搬迁补偿款结算表》中所列的补偿事项及对应的补偿金额以正式评估报告书为准。本协议未单独列明的补偿项目及款项均视为已涵盖在补偿款总额之中,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其他名义就被搬迁房屋、土地及其他附属设施搬迁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抗辩或另行主张其他任何补偿款项及补偿费用,也不得再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2、房屋交付及补偿费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证明材料后30日内,领取补偿款总额的30%;在乙方妥善解决与第三方的各类纠纷、搬家腾房、交钥匙,具备拆除条件后30日内,领取补偿款总额的40%;拆除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搬迁补偿款经胶州市相关部门认定确认后30日内领取剩余补偿款。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补偿涉及资产是公司位于胶州市三里河街道的物流园区,随着胶州市经济快速发展及区位调整,根据胶州市政府的规划要求,拟对该物流园区进行搬迁。2017年10月,公司与胶州市政府达成投资协议,选址在胶州市里岔镇建设新的大型智能化物流中心,2020年新物流中心已正式启用,原物流园区仓储配送功能已转至里岔镇新物流中心,此次搬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搬迁补偿预计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有利影响,公司后续在收到搬迁补偿款后将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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