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3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7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在上海市闵行区万象企业中心MT2栋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致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8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在上海市闵行区万象企业中心MT2栋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祁冬君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6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万象企业中心MT2栋5层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耀、蒋许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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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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