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1-030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控制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公告

2021-07-3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但判决尚未生效

  ● 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该案件一审已判决但判决尚未生效,暂不涉及股份分割及权益变动相关事项;

  ● 沈东军先生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目前尚无法判断案件上诉及后续的进展和结果;

  ● 沈东军先生提起上诉后,若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沈东军先生变更为马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蔄毅泽女士、马峭女士),若法院二审判决不对沈东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分割,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发生变更,仍为沈东军先生;

  ● 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1月6日,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东军先生涉及离婚诉讼。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沈东军先生关于上述案件进展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7月29日,沈东军先生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0104民初12973号】,主要判决结果为:(1)准予原告马峭与被告沈东军离婚;(2)被告沈东军持有的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7.3002%的股权,由原告马峭、被告沈东军各分得18.6501%,双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相互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3)被告沈东军持有的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31.16%的公司股权(总股数106085800),由原告马峭、被告沈东军各分得15.58%,即53042900股,双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相互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沈东军先生表示,其本人将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提起上诉。

  截止本公告日,沈东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08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沈东军先生持股37.30%(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42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马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该案件一审已判决但判决尚未生效,暂不涉及股份分割及权益变动相关事项;沈东军先生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目前尚无法判断案件上诉及后续的进展和结果;沈东军先生提起上诉后,若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沈东军先生变更为马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蔄毅泽女士、马峭女士),若法院二审判决不对沈东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分割,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发生变更,仍为沈东军先生;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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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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