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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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积极把握国际大客户资源优势,持续在细分领域进行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产品获得了客户的认可,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了销售收入的增长。
2、受大宗商品等原材料涨价的影响,导致产品生产成本显著增加;以美元结算的长期框架合同从合同签订到合同执行的期间受汇率波动影响,故毛利率同比下降。
3、为提高长期核心竞争力,夯实管理和研发基础,应对未来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继续重点在基站站点能源、数据中心网络能源、通信储能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市场投入和生产投入,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导致运营成本上升,短期业绩承压。
4、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77万元,主要为收到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减少约1,200万元。
未来,公司将坚持“国内市场为基础、国际国内同发展”的营销策略,有计划、分步骤地持续推动公司国际化进程,优化现有市场布局,加大市场需求旺盛地区的资源投入,收紧非战略项目,加强成本控制,提升资源的有效产出,提高生产效率及盈利能力。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业绩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锂电池生产线的建设。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信技术”)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科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网络”或“甲方”)因公司锂电池生产线建设的需要,本着平等、自愿交易的原则近日与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泰坦”或“乙方”)采购化成分容系统并签订《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金额为3,450.00万元(含税)。
本次采购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合同金额达到了公司自愿性披露标准,公司及科信网络与珠海泰坦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17号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进行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燕清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西五路11号厂房一、二楼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电源、新能源与环保节能产品、弱电智能系统、光机电一体化、检测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工业过程自动化设备、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及仪器仪表、成套设备安装服务项目;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及其他相应的技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自产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珠海泰坦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珠海泰坦之间未发生相关交易。
4、履约能力:珠海泰坦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珠海泰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约方:
(1)甲方:广东科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乙方: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34,500,000.00元(含税)
3、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交付并安装设备,甲方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30%货款,即人民币壹仟零叁拾伍万元整(¥:10,350,000.00);
(2)设计图纸交付(按双方签订的技术规格书清单要求提供图纸)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制作,设备制作完成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发货事宜,经甲方现场确认设备无误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发货款,即人民币壹仟零叁拾伍万元整(¥:10,350,000.00);
(3)设备验收合格且设备正常运行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0%货款,即人民币壹仟零叁拾伍万元整(¥:10,350,000.00);
(4) 设备满壹年保修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10%货款,即人民币叁佰肆拾伍万元整(¥:3,450,000.00)。发票信息及合同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如因不一致导致的费用及后果全部由供方乙方承担,上述每一笔款项均为先付款后开票。
4、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采购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锂电池生产线的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贸易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形成业务依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合同金额达到了公司自愿性披露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签署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